万源市公安局交管大队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来源:万源市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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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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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万源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要求,编制万源市公安局交管大队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通过万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wanyuan.gov.cn)向社会公布。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成立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大队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大队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报送。2020年度,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其中部门动态28条,部门文件3条,财政预决算2条;在万源交警微信公众号平台全年发布信息63条,点击量45万次。

    (二)办理依申请公开。2020年我大队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各队、所、室对在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

    (四)平台建设。积极拓展新媒体信息公开渠道,利用“万源交警”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推送信息63条,并落实专人认真做好专栏的日常维护工作。

    (五)夯实监督保障机制。大队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就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提出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大队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具体抓、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由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工作培训班,加深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以及《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等内容的学习理解。按照“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把信息安全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5

    0

    74048

    行政强制

    6

    0

    147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93.320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   度

    办 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

    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三、本年   度

    办 理结果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二是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三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下步将积极改进:一是不断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扩展公开范围、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二是同时严把时间关,强化信息内容更新,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途径。通过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惠民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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