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源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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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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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市级相关部门:

    《万源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万源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0号)要求,切实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难、搬迁户产权难以保障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部署要求为指导,坚持“民生优先、政府主导、分类处置、廉洁高效”原则,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9〕1156号)等政策要求,依法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保护易地扶贫安置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中、省、达州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总体要求,坚持“竣工一批、验收一批、登记一批、发证一批”的原则,全面组织、分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在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登记发证。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便民高效

    严格按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等政策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提升放管服改革成果,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搬迁群众,依法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

    (二)分类施策,重点突出

    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应区别不同用地性质、不同安置方式,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妥善解决搬迁安置住房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规范和完善相关审批程序和资料,切实维护搬迁群众合法权益。

    (三)实事求是,狠抓落实

    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应以维护政府公信力和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灵活掌握办理时序,既坚守法律底线又解决实际问题。

    (四)“一户一宅”,应登尽登

    坚持“一户一宅、占新腾旧、发新销旧”的原则,对于旧房涉及拆除及土地复垦的,在未履行完验收程序、收回原有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证等权属证书)前,不得受理安置房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对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中原宅基地属于合法取得现在又已经转为城镇户口,在坚持“一户一宅”的基础原则的前提下,应当保障安置户的合法权利,按照农村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对能满足登记发证条件的,做到应发尽发,不留死角。

    四、实施对象

    经市以工代赈办审核确认享受“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搬迁对象(投亲靠友的除外)。

    五、办理流程

    (一)市以工代赈办全面梳理本辖区内易地扶贫搬迁户安置去向,核对易地扶贫搬迁户基本信息并形成花名册于1月30日前移交市自然资源局。

    (二)各乡镇(街道)要负责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腾退、复垦等工作,并对辖区易地扶贫搬迁户应拆旧房出具拆旧、复垦的书面承诺,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一户一宅、占新腾旧、发新销旧”不动产登记的依据,于2月5日前交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程林,电话:13558531833)。

    (三)各乡镇(街道)要负责开展辖区内易地扶贫搬迁户基本信息和资料收集(包括但不限于户口薄复印件,乡镇(街道)加盖章的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购买房屋合同及相关证书原件),以“一户一档”标准于2月5日前交市自然资源局。

    (四)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村、组干部组织群众配合万源市“房地一体”作业单位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户安置房不动产登记的权籍调查工作(主要包括房屋相邻关系签字、指界等工作),并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万源市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三级确认审核表”的审核和盖章等工作。

    (五)对于非本村居民利用本村集体土地修建易地扶贫安置住房的,各乡镇(街道)负责核实并出具迁入、迁出证明。

    (六)安置房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可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由市自然资源局落实用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和基本农田的调整、补划工作。

    (七)对合法取得但没有规划条件的宅基地上的农房,各乡镇(街道)负责在3月底前补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局、市规划编制中心依据易地扶贫搬迁记安置房实际用途,按现状纳入本轮空间规划,此项工作根据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时间适时完成。

    (八)对于易地扶搬迁户安置房涉及税收的,由市以工代赈办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户姓名、人口、安置方式等信息,在3月底前移交市税务局。市税务局负责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印发的《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在4月底前落实税费减免工作。

    (九)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万源市“房地一体”作业单位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户安置房不动产登记的权籍调查、录入系统及证书打印工作,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

    (十)安置房属于国有土地按下列程序办理。

    1. 土地和房产手续齐全的,由易地扶贫户原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易地扶贫搬迁户,在3月底前收集买卖协议、原不动产权证(土地、房产)及相关证明手续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转移登记。

    2. 对手续不齐全的安置住房,由乡镇(街道)将问题清单交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后,市自然资源局统一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此项工作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

    (十一)其他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符合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政策、规定的,可参照办理。对于易地扶贫搬迁户房屋总建筑面积超过《中共万源市委办公室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2个扶贫专项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委办发〔2018〕16号)规定的,只对规定面积登记颁证,超过规定建筑面积一律不予以登记颁证。

     

    附件:万源市“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三级确认审核表

     

    附件

    万源市“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三级确认审核表

     

    农村宅基地、房屋确认申请书

    万源市        乡(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户主)              ,身份证号码:                             ,户籍号          住万源市                   小地名:           ,本户现有住房 1 宗(处)房屋建于       年,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房屋   层。

    本户因其他原未及时申请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现申请确认农业户籍人口       人一宗(处)建房用地,占地面积      平方米,合法房屋       层,建筑面积      ㎡,请审批。

    本申请人(户)承诺:1.在本社(组)无一户多宅或不符合规定的住房;2、房屋若出现安全问题由本户承担;

     

    申请人户主(签名):

    202  年   月   日

    农村村民小组审查意见

    农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审查意见

    同意                 户申请使用我社(组)土地          ㎡,建筑面积     ㎡,房屋   层。修建住宅,对该户建房用地予以确认。

     

     

    组长(签章):

    (盖章)

    202  年   月  日

    经核实,我村(社区)民户       ,户籍在册农业人口       人。该户不涉及土地、房屋权属纠纷,符合申请建房条件,同意上报确认。

     

     

    村委会(社区)(签章):

    (盖章)

    202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1、申请人填报的人口、房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楼层等情况属实。

    2、该户无一户多宅、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情况。

    经审核,该户占地建房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使用集体土地         ㎡,修建房屋

         层,建筑面积      ㎡,修建住宅。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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