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4
  • 来源:万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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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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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四、跨省异地长期备案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转

    (一)事项名称

    跨省异地长期备案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转。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办理了跨省异地长期备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取(划转)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1.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2.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十五、出具《参保凭证》

    (一)事项名称

    出具《参保凭证》。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通过网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开具《参保凭证》。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十六、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一)事项名称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通过网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转移接续医保关系。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由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并负责办结。

    十七、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退休异地安置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通过网上、电话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电话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外伤暂不能跨省直接结算,外伤省内异地就医

    直接结算需填写《四川省省内异地就医外伤入

    院登记表》。

    十八、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符合参保地长期异地居住备案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通过网上、电话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电话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外伤暂不能跨省直接结算,外伤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填写《四川省省内异地就医外伤入院登记表》。

     十九、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长驻统筹地区外工作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通过网上、电话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电话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外伤暂不能跨省直接结算,外伤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填写《四川省省内异地就医外伤入院登记表》。

    二十、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通过网上、电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电话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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