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跨省异地长期备案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转
(一)事项名称
跨省异地长期备案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转。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办理了跨省异地长期备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取(划转)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1.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2.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十五、出具《参保凭证》
(一)事项名称
出具《参保凭证》。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通过网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开具《参保凭证》。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十六、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一)事项名称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通过网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转移接续医保关系。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由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并负责办结。
十七、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退休异地安置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通过网上、电话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电话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外伤暂不能跨省直接结算,外伤省内异地就医
直接结算需填写《四川省省内异地就医外伤入
院登记表》。
十八、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符合参保地长期异地居住备案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通过网上、电话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电话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外伤暂不能跨省直接结算,外伤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填写《四川省省内异地就医外伤入院登记表》。
十九、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长驻统筹地区外工作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通过网上、电话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电话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外伤暂不能跨省直接结算,外伤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填写《四川省省内异地就医外伤入院登记表》。
二十、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通过网上、电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办理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电话办理的可线上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