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旧院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万源市旧院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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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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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将《旧院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旧院镇委员会  旧院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旧院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达州市、万源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确保村(社区)“两委”顺利完成换届,根据党章、党内有关规定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旧院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抓实抓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达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坚持好干部标准,鲜明“崇尚实干、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着力选好书记(主任)、配强班子、凝聚共识、激发活力,为推动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快建设幸福美丽万源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工作要求

    此次村(社区)“两委”换届,从2020年11月开始,到2021年3月底前基本结束,按照先党组织换届、后村(居)委会换届的顺序进行。

    (一)合理设置职数。村(社区)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其中纪检委员1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肩挑”的可设副书记1名;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副书记1至2名,纪委书记1名;村民委员会设成员3至7名,居民委员会设成员5至9名。推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党员应占一定比例。

    (二)严格资格条件。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大力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服务能力强、治理能力强的优秀人才进“两委”班子。村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社区要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引导村(居)民通过民主程序将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写入本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把关,村(社区)“两委”成员人选要严格实行县级资格联审,其中书记提名人选要按照《达州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产生。村(社区)“两委”成员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思想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具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能够带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具有1年以上党龄。②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在党员、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热心为群众服务,致力为群众办好事实事。④具备较强的致富带富能力,眼界开阔、敢闯敢拼、吃苦耐劳,能够带动村级产业、集体经济发展和群众增收致富。⑤大局意识较强,敢于担当作为,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应急抢险、脱贫攻坚等重大任务中表现较好。⑥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合作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积极推动乡村治理等各类事务。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敢于逗硬,作风扎实。⑧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⑨应当具备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的其他条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名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①政治觉悟不高,“四个意识”不牢,“四个自信”不强,“两个维护”不够自觉的,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②法治意识淡薄,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③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霸等问题的,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携带枪支、盗窃、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④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调查的;⑤参加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组织的,当两面人、“骑墙派”的;⑥不担当不作为,缺乏斗争精神,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⑦损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群众口碑不好、意见反映较大的;⑧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诽谤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或利用拉帮结派、宗族势力、黑恶势力等搞非组织活动的;⑨因身体原因或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职的;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提名的其它情形。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责任不落实、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实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能同时作为同一村(社区)“两委”提名人选。

    (三)着力选好书记。深入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乡村振兴骨干队伍“3+1”递进培养计划、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四个一批”工程,拓宽选人视野,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本乡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优秀农民工、村级后备力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等的党员中选拔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注重发现选拔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抗洪抢险、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党员,注重选拔有干劲、会干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人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四)优化班子结构。着眼事业发展长远需求,推动“两委”班子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力争通过换届实现年龄、学习“一降一升”。新任党组织书记重点选拔45周岁一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党员,继任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可适当放宽。其他“两委”成员候选人重点选拔55周岁以下的优秀人才。注重培养使用年轻干部,原则上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重视培养使用女干部,可实行“专职专选”,保证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性成员。

    三、实施步骤

    各村(社区)根据根据有关要求,按照时间节点,抓住关键环节,严格人选标准,严格程序步骤,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0年12月10日前)

    对照《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前期准备工作责任分工清单》,逐项抓好推进和落实。主要包括搞好分析研判、抓实谈心谈话、抓严离任审计、集中整顿后进等四个方面。具体按照分工清单内容逐项落地落实。

    (二)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阶段(2021年1月25日前)

    1.部署启动(2020年12月15日前)

    (1)建立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分村派驻工作指导组

    (2)制定工作方案。镇党委制定《旧院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案》。

    (3)召开旧院镇“两委”换届动员会。明确领导小组、换届工作指导组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并进行换届工作培训。

    (4)上报党员大会请示。各村(社区)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本村换届相关事宜,向乡镇党委汇报请示后,正式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内容包括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和主要议程,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差额比例,委员、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选举办法等。在镇党委批复后,根据镇党委批复,再次召开委员会,研究党员大会筹备事项,明确宣传动员、酝酿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工作报告、准备会议材料等工作任务。

    2.宣传动员(2020年12月18日前)

    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载体集中宣传换届选举重要意义、政策程序、工作安排、纪律要求等,要做到此次换届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统一在家党员的思想认识,做好本职工作、参与支持选举。对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将换届政策通知到本人,动员其回乡参加选举。同时注重正面典型示范引导,加强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始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村(社区)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党员人数,报镇党委研究批复后,由镇党委报组织部备案。党员因以下5种情形不能参选的,在征求党员本人和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报镇党委同意,且经过党员大会通过后,不计入参加选举的应到会人数: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自费出过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3.确定人选(2021年1月15日前)

    (1)制定推荐办法。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制定本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办法,并向群众公布,镇党委在综合各村(社区)推荐办法的基础上,形成《旧院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考察工作方案》。

    (2)民主测评。镇党委对现任党组织班子进行任期考核,组织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的重要参考依据。

    (3)党员和群众推荐。在测评会上,党员、村(居)民代表、部分群众参加,推荐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必要时镇党委可直接提名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居)民代表需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般以上。村(社区)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会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向镇党委报告推荐结果。

    (4)乡镇党委研究推荐。镇党委充分开展比选,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集体研究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报县级挂包领导审核同意。

    (5)进行资格联审。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进行初审,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会同纪检监察、统战、政法等部门进行联审。市委组织部将通过联审的名单逐级反馈给村(社区)党组织。

    (6)开展组织考察。镇党委制定考察办法,组建考察组,对联审合格的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发布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考察公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考察对象由市委组织部会同镇党委考察,镇纪委协助做好纪检委员(纪委书记)人选的审核和考察工作,形成考察意见后及时反馈给村(社区)党组织。

    (7)开展谈心谈话。根据推荐、联审、考察情况,由镇党委对现任“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全员谈心谈话,重点做好不再提名人选、转岗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

    (8)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结合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镇党委研究审核。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要在村(社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9)请示批复。公示结束后,村(社区)党组织向镇党委上报确定下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请示,镇党委做出批复。

    (10)签订纪律承诺书。镇党委与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4.大会选举(2021年1月25日前)

    (1)筹备组织党员大会。镇党委和换届工作指导组会同村(社区)党组织,做好起草报告、准备文件、会议研究、下发通知、布置会场等工作。工作报告需报经镇党委审定。

    (2)组织选举。正式选举必须在前期工作扎实有效的基础上举行,做到“后进转化不到位不选举、选情分析不到位不选举、隐患消除不到位不选举、换届指导组不到位不选举”。选举先后共召开3个大会:党员大会-全体委员会议-党员大会。

    (3)审批任命。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要向镇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镇党委及时作出批复,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三)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阶段(2021年1月26日—2021年3月31日)

    1.明确选举方式为直接选举

    2.成立选举委员会(2021年1月26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报乡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选举委员会主任作为“一肩挑”人选后,由副主任依法主持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

    3.制定选举办法(2021年1月26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经民主推选产生后,负责主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制定本村(社区)的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要对选举方式、候选人名额、候选人条件、选举日、投票的方式时间地点等作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规定,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选举日全市统一确定为2021年3月18日,选民登记日由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选民登记(2021年2月26日前)。村民委员会和实行直接选举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应当依法开展选民登记,并发布公告,告知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时,以下人员应当列入本届选民名单:①户籍在本村(社区)且在本村(社区)居住的。②户籍在本村(社区),不在本村(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③户籍不在本村(社区),在本村(社区)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社区)有经济利益的原村(居)民,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证明,并且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凡已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不得再在其他地方重复登记。以下人员不列入选民名单:①被剥夺政治权利、精神病患者或者智力残疾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②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③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④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参加选民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和上届实行直接选举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应对上届选民名单进行确认,对迁出本村(社区)的(在本村(社区)有经济利益的除外)、死亡的予以除名,对新增选民予以补充登记。本届第一次实行直接选举的社区的选民登记,采取社区居民到选民登记站登记或者选举工作人员入户登记的方式进行。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对选民名单审核和确认,并于选举日20天前张榜公布(2021年2月26日前)。因故推迟选举超过30日的,应当对选民名单重新核实并公布。村(居)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诉人。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选民名单的变动情况,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民登记结束后要填写、发放参选证,参选证由市民政局统一印制。

    参选证发放要准确,做到不错不重不漏,一般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统一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或村(居)民小组长负责将参选证发放到选民手中。

    5. 提名候选人(2021年3月13日前)。注重把握三个重点:①提名方式:采取一人一票提名确定。村(居)选举委员会对提名人选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初提候选人名单于选举日15天前(2021年3月3日前)以姓氏笔画为序张榜公布。②确定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提名为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预选。决定预选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决定不预选或者提名为候选人的人数符合规定差额数的,被提名的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在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没有女性当选的情况下须在委员中指定一个职位进行专职专选。③候选人资格联审:镇党委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初审,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会同纪检监察、统战、政法、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信访、农业农村等部门进行联审。市委组织部将通过联审的名单逐级反馈给村民选举委员会。④介绍宣传正式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选举委员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宣传、介绍好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也可在选举委员会的主持和监督下,通过走家串户或在公共场合自我介绍个人基本情况、能力特长、治村(社区)方略、竟职承诺等进行选举竞争。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的选举竞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选举竞争材料应就实现不了任期目标作出主动辞职承诺。正式候选人名单必须在选举日5天前(2021年3月13日前)按得票多少张榜公布。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2日内书面说明,并报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6.组织投票(2021年3月18日)。投票选举时,应当设立主会场或中心会场;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区域较大、交通不便的村,经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后,可设置流动票箱作为补充投票形式。任何形式的投票,都必须在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主要分为七个步骤:①制定投票办法,明确投票方式和次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天前(2021年3月5日前)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选举方式、投票形式、选举会场地点等。公布或者说明投票方法和其他选举注意事项。②办理委托投票。委托投票应当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到选举委员会办理,经审核后2日内公示。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外出选民可书面委托除正式候选人外的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代为投票者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对外出选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可以制作致外出选民的一封公开信,通过信函发给外出选民本人(或由近亲属转送或转告),并公示存档,也可以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按照分工给每个在外人员联系,记录好联系方式和联系时间、地点和证明人。为确保书面委托的真实性,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要求在书面委托书中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出务工单位盖有鲜章的证明、写上联系方式等存档备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可对其真实性进行核查。③印制选票和制作票箱。选票由市民政局统一样式,乡镇自行印制,选票印制后应当加盖公章并密封贴签,选举日在选举大会上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启封。票箱由乡镇或村(社区)负责制作。④设立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写处。⑤确定选举工作人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提名选举工作人员,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票员、验证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代书员等。选举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公布,并在选举大会上宣布。

    选举工作人员确定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其进行培训。 ⑥布置选举大会会场。⑦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大会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其程序是宣布大会开始奏国歌一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一宣布选举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候选人发表竟职陈述一检查并密封票箱一启封、清点选票一讲解选票一验参选证、发选票(一般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验证、发票)一秘密写票、投票(一般以村(居)民小组或选区为单位依次投票)—当众销毁剩余选票—集中票箱,清点选票数-检验选票一公开唱票、计票一当场公布投票结果一当众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宣布当选名单。

    投票结束后,应当统一唱票、计票。难以确认的选票应当由监票人在公开唱计票前提交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参加投票的村(居)民人数,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 ①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②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③参加投票的村(居)民人数未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半数的。④违反差额选举原则,采取等额选举的。⑤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⑥没有公开唱票、计票的。⑦没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图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选举程序规定的。因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而造成选举无效的,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当指导组织重新选举。因其他原因认定选举无效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重新组织选举,时间由村(居)民代表会议确定。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居)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对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人员,需经过资格联审后予以确认。若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女性,但委员的候选人中有女性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女性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若委员的候选人中没有女性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女性委员,直到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选举结果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同时应当公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并封存选票、统计结果,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或者次日,张榜公布新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镇政府备案,再由镇政府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备案。

    7.颁发当选证书(2021年3月22日)。镇政府自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新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四)完善组织架构阶段(2021年3月19日—3月29日)

    1.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新一届村镇政府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由村镇政府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镇政府民会议或村镇政府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人,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社区)情况,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参与监督能力。乡镇和村(社区)党组织要从严把关、选优配强,具体资格条件可参照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标准确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社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担任,但纪检委员(纪委书记)不能交叉任职为村(居)民委会成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2.推选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带动包括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在内的其他村(居)组织建设,确保各类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健康有序运行。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村(居)民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民政事务、群众文化等下属委员会。整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侨联等群团组织设立群团工作站,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兼任群团工作站站长,配备1名群团专干,负责处理群团日常工作。人数较少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工作。各下属委员会负责人按法定程序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

    3.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10日内,由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村(居)民代表。

    村(居)民代表应当是村(社区)本届选民,其产生方式为:村可以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社区一般以30户至60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居)民代表总数由村(居)民委员会确定,村(居)民代表人数应控制在20-80人。注重提高村(居)民代表中党员所占比例,村民代表一般应当占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成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女性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4.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10日内,由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村(居)民小组组长。提倡将未纳入常职干部管理的“两委”成员和村(社区)党组织下属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依法推选为村(居)民小组长。各社区还可以根据需要,推选好小区长和楼院长。新当选者名单由村(居)民委员会当场公布,并张榜公示。

    (五)总结提升阶段

    1.做好工作交接。在选举结束10日内,换届工作指导组要组织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资金、办公场所等移交工作,形成工作交接清单并签字,保证村级事务正常运转。

    2.注重思想引导。镇党委要对离职干部专题谈心谈话,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对正常离职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落实离职待遇,鼓励其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落选人员,要针对性加强思想疏导,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鼓励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其他村组干部安排、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妥善安置离任干部。

    3.搞好岗前培训。配合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纪委监委,搞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集中培训,镇党委同步对其他“两委”干部开展为期不少于3天的集中培训。

    4.注重监督管理。镇党委牵头对新班子进行任职谈话,指导村(社区)“两委”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举措,抓好任职承诺管理。市级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成员特别是“一肩挑”党组织书记日常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不合格不胜任不称职村级干部退出机制,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落实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织密建强监督体系。

    5.健全运行机制。适应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基层治理格局调整,建立完善职责明确、分工合理、齐心干事的村(社区)“两委”班子工作制度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其他组织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充满活力的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的治理体系。健全村(社区)组织议事决策机制,深化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研究制定社区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引导村(居)民及时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6.建立干部档案。要对照《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建立村(社区)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建立健全村(社区) 干部人事档案和村(社区)文书档案。

    7.搞好换届总结。换届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认真总结并形成工作总结材料,于2021年3月底前上报镇党委,镇党委综合各村(社区)情况后,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名册一并报送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8.组卷归档。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表格等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组卷归档,交由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换届工作指导组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指导现任村(社区)班子合理开展换届工作,对村情社情要逐项分析研判,确保此次换届圆满成功,镇政府全力保障换届工作经费。

    (二)排查化解风险。对换届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梳理,客观分析村建制调整改革、推行“一肩挑”等带来的影响,对可能出现的信访矛盾风险、社会稳定风险、舆论炒作风险、疫情防控风险,分层落实管控责任、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分级评定风险等级,落实专人“一对一”包联负责,针对性抓好风险防范化解,及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抓好宣传引导。要通过集中培训、组织生活、理论宣讲、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多种途径,深入宣传发动群众,宣讲换届精神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换届选举。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应对,实行24小时盯网机制和重要舆情即时报告机制,及时处理有关负面舆情,严格新闻宣传纪律,坚决防止负面炒作。要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积极宣传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党的建设成效和先进典型,凝聚共识和力量。

    (四)严明换届纪律。坚持把正风肃纪贯穿换届全过程,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广泛宣传换届纪律要求,组织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候选人、“两委”成员、换届工作人员选前谈话制度,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让换届纪律深入人心。加强换届全程监督,通过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和换届监督员,及时收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对举报问题和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处理。建立快速查处机制,对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诬告诽谤等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加大间责追责力度,对换届风气不正、责任不落实、把关不严、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五)强化疫情防控。各指导组、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在换届工作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达州市委市政府、万源市委市政府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针对秋冬季疫情防控需要,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在换届工作中出现聚集性疫情。要加强重点人员管理,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人员,要落实健康申报、居家隔离、核酸检测等措施,确保健康参选。要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做好会场通风消毒工作,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强化应急处置,对换届工作中发现的健康异常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处置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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