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古东关街道办、市级相关部门:
为深刻汲取大连市金普新区金渤海憬小区附近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做好当前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通过排查治理,进一步摸清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并得到有效管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坚决杜绝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方式
从即日起至4月30日,按照《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一)企业自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全面排查治理城镇燃气供储设施的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企业、场站设施全覆盖不遗漏。
(二)集中检查。我市住建局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风险隐患整改闭环情况、用户管理情况和应急响应(体系建设)情况等开展专项督查。
(三)随机抽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发改、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燃气专家不定期对全市燃气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督导,并定期通报情况。
三、工作内容
(一)管道燃气安全治理。
1.企业是否具有经营资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各类事故处理预案并定期演练。
2.各类管道的设备设施、电气仪表系统是否按照设计规范、规程和标准建设运行,设计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测。
3.是否按照规范、规程等有关要求对输油泵、加热设施、压缩机等输气生产设备设施的设置自动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测。
4.是否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腐绝缘与阴极保护措施、管道是否配备压力、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控系统,是否设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
5.管道与其他地下设施(如强弱电、下水道、化粪池)交叉保护、安全间距及横穿道路(公路)情况是否符合规范。
6.所有管道是否经过检验检测合格,是否有巡护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查,地面管道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
7.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建(构)筑物占压管网、施工作业破坏管网(机械性损伤)、现场监护不到位等问题。
8.是否存在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的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排查私拉乱接、燃气设施(气表、入户管道)安装不规范、燃气立管、桩头在车行道未做隔离保护等问题。
9.是否存在居民用气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燃气器具、户内管道锈蚀、室内管道穿卧室、连接管道老化、热水器无烟道、漏气等情况。
(二)罐装液化气安全治理。
1.企业是否具有经营资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各类事故处理预案并定期演练。
2.生产场站内警示标志是否醒目、齐备;建(构)筑物是否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避雷防静电是否装置完好;电气设备选型及电气线路布设是否符合规定;在用各类受压容器、安全阀是否定期检验维护;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是否灵敏可靠;贮罐区水封井水位是否达到水封要求;备用发电机运行是否正常。
3.车辆进出生产区是否配制阻火器并齐全有效;固定通信设施是否完好、通畅;抢险备品备件是否齐全有效。
4.是否标明空瓶、实瓶、待检瓶区域,钢瓶是否堆放整齐并留有通道;是否实行钢瓶色标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二次检斤,检漏制度;是否存在充装超期末捡、无本企业标识、严重腐蚀、损坏和不合格的钢瓶等情况。
5.各乡镇小型罐装门市,气罐必须入库,不得在门市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存储和销售液化石油气,罐装钢瓶、运输车辆、钢瓶去向等要建立详细记录台账,保证做到充装底数清,去向情况明,每一只都可追踪监督;禁止转灌罐装燃气、倾倒残液,禁止三轮车和未取得资质的车辆运输罐装燃气,对运输配送人员统一登记,统一培训,并且总充装站要定期对各个销售点进行安全检查和人员安全宣传。
(三)燃气汽车加气安全治理。
1.加气站是否具有经营资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各类事故处理预案并定期演练。
2.进站车辆是否熄火加气;加气工是否穿防静电服、进行防静电检测。
3.管道法兰是否进行防静电跨接,站区设备是否进行防雷检、配备防静电接地。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各种应急救援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报警电话是否畅通。
(四)重点场所燃气安全治理。
对燃气储备站、调压站、加(充)气站点、商业综合体、餐饮服务业等高风险用气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用气条件、使用不合格燃气具、使用不合格气瓶和使用非法销售的液化石油气等问题进行治理。
四、工作步骤
本次排查治理重在实效,不以时间划分阶段,三个步骤贯穿始终。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全员参与排查治理的工作氛围。各乡镇及燃气企业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及时排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逐一销号,认真实施隐患闭环管理。
(二)行业检查,集中攻坚。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行业专家等对燃气企业进行深入细致检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的,全面落实挂牌督办和跟踪治理,确保按时销号,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三)巩固提高,长效治理。对治理完成的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开展“回头看”,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督促,巩固治理成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排查治理工作实行辖区负责制,由市住建局统筹协调,发改、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督查。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强化措施、强化落实,充分落实属地责任,及时有效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隐患。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业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
(二)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判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联络,通力协作,建立全链条、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确保排查治理行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大督促整改和检查执法力度,对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的燃气企业要坚决采取措施予以关闭,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燃气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四)畅通信息渠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报送燃气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确定一名工作联络人员,将联系方式及有关情况于4月20日前报市住建局。
联系人:周彪,邮箱:254958454@qq.com,联系电话:0818-8622369,13698106029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