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认领单位 | 设定依据 | 申请材料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备注 | ||
大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
1 | 社会保险登记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万源市社保局 |
川人社办发〔2020〕12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6]94号 | 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劳动合同备案材料、职工身份证、附属材料及申报表格. | 10个工作日(下同) | 4个工作日(下同) |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 万源市社保局 | 批准成立文件、信用代码证、法人证书、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上编批文、工资核定材料。 | 10 | 5 | |||||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万源市社保局 | 《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企业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统一信用代码证,已经开工的提供开工通知书,建筑项目已经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者劳务分包合同,建筑资质材料 | 5 | 2 | |||||
参保单位注销 | 万源市社保局 | 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吊销通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合并、分立的有关文件,法院裁定破产等法律文书 | 即时办结 | 即时办结 | |||||
职工参保登记 | 万源市社保局 | 劳动合同或招录文件,参保人员身份证,附属材料及申报表格
| 即时办结 | 即时办结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万源市居保局 | 《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 线下带上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到服务窗口填报《登记表》 | 3 | 3 | ||||
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万源市社保局 | 川人社办发〔2020〕12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6]94号 | 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亲属联系方式 | 即时办结 | 即时办结 | ||||
缴费人员减少 | 万源市社保局 | 减员文件、减少人员身份证,附属材料及申报表格 | 即时办结 | 即时办结 | |||||
2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 万源市社保局 | 变更材料、原始资料(档案)、附属材料及申报表格 | 即时办结 | 即时办结 |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万源市社保局 | 有效身份证件或提供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的认定材料,社会保险行政等部门相关材料。 | 即时办结 | 即时办结 | |||||
定期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万源市社保局 | 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9号有关规定 |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银行卡原件 | 按照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无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 万源市社保局 | 相关申报材料、附属资料及申报表格 | 6 | 3 | |||||
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 | 万源市社保局 | 川人社办发〔2020〕128号 | 单位申请、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账凭证等依据。无劳动合同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补缴1996年以前应缴未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还需提供补缴职工的人事档案。 | 30 | 6 | ||||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 万源市社保局 | 川人社办发〔2020〕128号 | 无 | 30 | 6 | ||||
3 | 社会保险费缴纳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纳 | 万源市社保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年金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5号) | 无 | 即时办结 | 即时办结 | ||
4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单位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万源市社保局 |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 即时办结 | 即时办结 | |||
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万源市社保局 | 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打印本人社保参保证明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查询打印。 | 即时办结 | 即时办结 | |||||
个人社保参保权益记录打印 | 万源市社保局 | 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打印本人社保参保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查询打印。 | 即时办结 | 即时办结 | |||||
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 | 万源市社保局 | 居民身份证 | 即时办结 | 即时办结 | |||||
5 | 养老保险服务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社保权益申请 | 万源市社保局 | 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银行卡) | 30 | 12 | |||
职工退休申请 | 万源市人社局社保股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关于“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规定。 |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 2、系原城镇企业职工身份的,需提交个人档案; 3、系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只生育一个子女并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提交经卫健局核实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一张; 4、系复原退休军人的,需提交《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 30个工作日 | 3个工作日(现场调查核实时间除外)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万源市居保局 | 《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 线下带上身份证到服务窗口现场申报 | 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万源市社保局 | 1、法院、检察院通知. 2、系统提取未验证人员 | 即时办结 | 即时办结 | |||||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万源市社保局 | 1、 法院、检察院通知. 2、系统提取未验证人员 | 即时办结 | 即时办结 | |||||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 | 万源市社保局 | 一、出国(境)定居的 (一)本人申请; (二)有效身份证件; (三)户口注销材料或出国定居的相关材料; (四)社会保障卡(银行卡)。 二、外国人退休前离境的 (一)本人申请; (二)有效身份证件; (三)单位开户行信息或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延长缴费)的。 (一)本人申请; (二)有效身份证件; (三)社会保障卡(银行卡)。 四、参保人员死亡的 (一)书面申请; (二)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 证明参保人员死亡的相关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材料、医院出具的死亡材料、火化证、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材料等其中之一); (四)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办的,提供死亡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无法提供死亡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卡)的,须依据证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相关材料和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30 | 12 | |||||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 | 万源市社保局 | 川人社办发[2020]128号,川劳社发[2006]17、18号。 | 1、证明待遇领取人死亡的相关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材料、医院出具的死亡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材料等其中之一) 2、死亡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卡) 3、申办人、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死亡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注销的需提供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相关材料和银行卡. | 20 | 8 | ||||
5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申领 | 万源市社保局 | 1、劳动能力鉴定表 2、申报人身份证3、申报人银行卡 | 25 | 10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万源市社保局 | 有效身份证件 | 跨省45 省内30 | 跨省18 省内12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 | 万源市社保局 | 居民身份证 | 45 | 30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万源市居保局 | 《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 线下办带身份证、变更后的户口簿到服务窗口填《转入(转出)申请表》 | 5 | 5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 万源市社保局 | 川人社办发[2020]128号,川劳社发[2006]17、18号。 | 有效身份证件 | 跨省45 省内30 | 跨省18 省内12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 万源市社保局 | 有效身份证件 | 30 | 12 |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万源市社保局 | 1、有效身份证件; 2、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 30 | 12 | |||||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 万源市社保局 | 有效身份证 | 即时办结 | 即时办结 | |||||
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 万源市社保局 | 有效身份证 | 即时办结 | 即时办结 | |||||
6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事故备案 | 万源市社保局 | 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9号有关规定 | 四川省工伤事故备案表 | 根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无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 |||
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保险股 | 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以及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 | 1、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亲属关系证明);3、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医疗诊断证明; 5、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信息等 | 60 | 60 |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办结 |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工伤保险股 |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 1、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病历; 4、照片1张; 5、工伤认定决定书 | 60 | 60 | 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 |||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 | 万源市社保局 | 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9号有关规定 | 工伤预防项目的相关资料 | 根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无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 |||||
协议医疗机构的申请 | 万源市社保局 | 1、协议资质材料 2、协议医疗机构的申请 | 根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无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 ||||||
协议康复机构的申请 | 万源市社保局 | 1、协议资质材料 2、协议医疗机构的申请 | 根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无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 ||||||
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申请 | 万源市社保局 | 1、协议资质材料 2、协议医疗机构的申请 | 根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无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 ||||||
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 | 万源市社保局 | 1、暂住人口居住证 2、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名称 | 根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无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 ||||||
旧伤复发申请 | 万源市社保局 | 四川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 根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无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 ||||||
转诊转院到异地就医申请 | 万源市社保局 | 四川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 根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无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 ||||||
工伤康复申请 | 万源市社保局 | 四川省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 根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无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 ||||||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申请 | 万源市社保局 | 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9号有关规定 | 四川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 根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无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 |||||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 万源市社保局 | 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9号有关规定 | 1、发票原件 2、门诊费用需附疾病证明书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门(急)诊病历材料; 3、住院费用需附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住院期间的全套病历档案材料 | 根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无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 |||||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 万源市社保局 | 不再提交 | 根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无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 ||||||
转诊转院到异地就医待遇申领 | 万源市社保局 | 1、发票原件 2、门诊费用需附疾病证明书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门(急)诊病历材料; 3、住院费用需附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住院期间的全套病历档案材料 | 根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无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 ||||||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申报 | 万源市社保局 | 鉴定费发票原件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 万源市社保局 | 1、与参保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 2、参保单位给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有效凭证; 3、五至十级工伤职工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 | 根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无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 ||||||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 万源市社保局 | 1、发票、费用清单原件; 2、配置辅助器具签收单; 3、工伤职工签字确认的配置服务记录; 4、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前后照片各1张。 | 根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无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 ||||||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万源市社保局 | 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根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无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 万源市社保局 | 1、《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免提交);2、申请人和工亡职工的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材料; 4、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且近亲属生活困难的:(1)公安机关出具的失踪或下落不明的材料;(2)《申请人生活困难承诺书》;(3)下落不明人员经法院宣告死亡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亡人员近亲属凭宣告死亡判决书申领剩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 | 根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无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万源市社保局 | 1、申请供养亲属人员的户口簿; 2、《四川省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告知承诺书》(表5-7);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当事人免提交) | 根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无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 ||||||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 万源市社保局 | 参保单位、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提供的相关资料 | 根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无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 | ||||||
领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 万源市社保局 | 有效身份证 | 即时办结 | 即时办结 | |||||
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 | 万源市社保局 | 有效身份证 | 即时办结 | 即时办结 | |||||
7 | 失业保险服务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万源市就业局 |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2、《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九届人代会第53号公告) 3、《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 1、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进行就业失业登记 | 15 | 15 |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万源市就业局
| 死亡失业人员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失业人员的死亡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手续。 | 7 | 7 | |||||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万源市就业局 |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一次免费的职业培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成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经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后,对失业人员进行的免费职业培训,可按有关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 7 | 7 | ||||
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 万源市就业局 |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一次免费的职业介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成立的职业介绍机构,经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后,对失业人员进行的免费职业介绍,可按有关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 7 | 7 |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万源市就业局 |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 1、《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参保相关证明资料 | 即时办理 | 即时办理 | ||||
稳岗返还申领 | 万源市就业局 |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申请报告 | 当年度内办结 | 当年度内办结 | ||||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万源市就业局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9号 | 1、《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连续合法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限时办结(次月内) | 限时办结(次月内) | ||||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生育补助金申请和发放 | 万源市就业局 |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出生证》、《计划生育光荣证》、住院医疗费发票等材料到当地就业机构申请,由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3个月生育补助费,补助费标准按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 | 7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用人单位) | 万源市就业局 |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 1、用人单位开户许可证; 2、法人证书; 3、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 即时办理 | 即时办理 | ||||
8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万源市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1〕47号) |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 | 90 | 3 | 申请人带好申请材料在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达州商业银行或授权的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网点办理。 | |
社会保障卡启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1〕47号) | 1、社会保障卡 | 即办件 | ||||||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 万源市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1〕47号) |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 | 即办件 | 即时办结 | ||||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 万源市人社局 | 1、身份证或户口簿 | 即办件 | 即时办结 | |||||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 万源市人社局 | 1、社会保障卡 | 即办件 | 即时办结 | |||||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 万源市人社局 | 1、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 | 即办件 | 即时办结 | |||||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 万源市人社局 |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 | 即办件 | 即时办结 | 申请人带好申请材料在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达州商业银行或授权的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网点办理。 | ||||
社会保障卡注销 | 万源市人社局 |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 2、注销户口通知书复印件 3、人口失踪证明复印件 | 即办件 | 即时办结 | |||||
9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万源市就业局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2018年分别修订) | 以具体文件为准 | 即时办结 | |||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万源市就业局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2018年分别修订) | 以具体文件为准 | 即时办结 | |||||
10 | 创业服务 |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 (孵化基地)申请 | 市就业局 |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达市人社发〔2020〕44号) | 1、《达州市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申报审核表》; 2、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高校批准成立的证明材料; 3、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总体规划,对自主创业者创业的专门规划或相关内容; 4、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相关制度和优惠扶持政策;5.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入驻的创业实体(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入驻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毕业证、学生证复印件,入驻协议。 | 60 | 60 | ||
11 | 职业培训 |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万源市就业局 | 《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源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万人社发〔2020〕24号) 《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源财政局关于转发<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达州市职业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万人社发〔2020〕23号) | 1.学校办学许可证;2.民办非企业登记证;3.开户许可证;4.征求培训需求意见;5.开班申请批复文件;6.开班申请表;7.教学计划;8.课程安排;9.教师资质;10.教学日志;11.培训学员签到册;12.培训学员生活交通补贴公示;13.培训学员生活交通补贴花名册;14.培训学员银行卡复印件;15.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16.培训结业资料;17.培训学员合格证复印件;18.培训照片及录像资料;19.培训学员对培训效果满意度调查汇总表 | 无 | 资料上报后30天 | ||
就业重点群体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申请 | 万源市就业局 | 《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源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万人社发〔2020〕24号) 《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源财政局关于转发<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达州市职业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万人社发〔2020〕23号) | 1.学校办学许可证;2.民办非企业登记证;3.开户许可证;4.征求培训需求意见;5.开班申请批复文件;6.开班申请表;7.教学计划;8.课程安排;9.教师资质;10.教学日志;11.培训学员签到册;12.培训学员生活交通补贴公示;13.培训学员生活交通补贴花名册;14.培训学员银行卡复印件;15.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16.培训结业资料;17.培训学员合格证复印件;18.培训照片及录像资料;19.培训学员对培训效果满意度调查汇总表 | 无 | 资料上报后30天 | ||||
12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 万源市就业局人才交流中心 |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人发〔1996〕118 号); 2、四川省编委《关于明确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职责的批复》(川编发 〔1998〕8 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 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 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 号); 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服务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1 号)。 | 1、拟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离职文件(通知书)原件(仅限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离职人员提供); 3、《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代办); 4、委托书及委托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办)。 | 即时受理 | 即时受理 | 高校毕业生档案由高校通过公对公渠道转递,无须本人申请接收。 | |
13 | 领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 领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 资格文件 | 中级、初级即时办结 | 中级、初级即时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