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02号
经继承人陈兴梅申请并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3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818—8730451。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第一顺位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陈洪元 | 陈兴梅 | 陈家生(先于陈洪元死亡)、雄桂英(先于陈洪元死亡)、周吉明、陈兴强、陈兴梅、陈新泉 | 周吉明、陈兴强、陈新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万源市太平镇长青路建设市场4楼5号 | 万权字第3598号 | 房屋建筑面积:99.63㎡; 土地使用权面积:23.5㎡ |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