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 来源:万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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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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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提升万源服务业发展水平,推动万源服务业提档升级,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服务业支持政策

    (一)支持商贸(服务)业统计体系建设

    1.限上(规上)商贸(服务)统计体系建设补助。对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内的企业每户每年补助标准为:限上商贸企业3万元、限上商贸个体2万元、其他营利性服务企业3万元、其他非营利性服务企业2万元;商贸(服务)样本监测企业1万元;商贸(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每个1万元。

    2. 限上(规上)统计业务人员补贴。对限上(规上)商贸(服务)企业统计、商贸(服务)业市场运行监测统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等专业统计人员按每月300元标准补贴。对限上(规上)商贸(服务)企业统计人员按时参加培训、按时报表、数据质量达标、统计台账健全的实行每月200元浮动补贴。

    3. 限上(规上)商贸(服务)统计体系奖励。每年奖励资金60万元,用于对限上(规上)商贸(服务)企业和统计人员奖励。其中:对商贸(服务)企业统计人员年终考核前18名的,一等奖3名,分别奖励0.5万元,二等奖5名,分别奖励0.3万元,三等奖10名,分别奖励0.2万元,小计5万元;对商贸(服务)企业按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长贡献大小程度、负责人重视统计工作程度、鼓励统计人员按时参加培训、按时报表、数据质量达标、统计台账健全和日常工作完善程度年终考核前30名进行奖励,一等奖5名,分别奖励2.4万元,二等奖10名,分别奖励1.8万元,三等奖25名,分别奖励1万元,小计55万元。

    4.支持商贸(服务)企业转型及升规入统。按照《中共万源市委 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万委发〔2019〕5号)中“……小微企业首次升规入统为‘四上’企业的给予5-10万元的支持(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支持10万元,资质等级建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支持5万元)……”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商贸(服务)企业并升规入统的,当年度一次性奖励5万元。

    5.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补贴。对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按每月200元标准补贴。对按时报表、数据质量达标、统计台账健全的实行每月100元浮动补贴。

    6.社区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汇总统计人员补贴。对社区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汇总统计人员按每月300元标准补贴。对按时参加培训、按时报表、数据质量达标、统计台账健全的实行每月200元浮动补贴。

    (二)支持专业市场(卖场)建设

    7.支持新建专业市场(卖场)。对新建、新开办的大型专业市场(卖场),经依法取得经营手续并正式开业,其经营面积在1000-2000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经营面积在2000-4000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经营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三)支持传统商贸(服务)业改造升级

    8.支持城乡农贸市场新建和改造升级。对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达州市乡镇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新建和改造升级的城乡农贸市场,经验收合格后,城区、乡镇新建农贸市场分别按3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城区、乡(镇)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分别按照200元/平方米 、 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乡所在地新建农贸市场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镇所在地新建农贸市场面积不得低于400平方米,否则不予补助。

    9.支持乡、村级综合商贸服务体系建设。每新建1个乡、村级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便民超市)并主要服务于场镇、本村群众的,对乡级场镇范围内的商贸服务中心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村级便民超市面积达3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一次性补助2万元、1万元。

    10.支持限上商贸(服务)企业中酒店及超市行业改造升级。按照1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惠民民生项目

    11.支持申报国家、省、达州市级老字号。对获得国家、省、达州市级老字号认证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物资储备补助。按《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应急物资储备实施方案》(万府办发〔2014〕101号)文件规定执行。

    13.城区农贸市场农民自产自销区按照80元/平方米/年、非自产自销区3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予以补助。

    14.支持本级猪肉储备。储备肉补助资金根据2013年万源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市级猪肉储备150吨,市财政每年补助25万元。

    15.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2〕5号)文件精神,对从事鲜活农产品流通的企业在产地预冷、预选分级、产地仓储、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检验检测、直销网点建设和电子结算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且一次性补助资金总额不能超过20万元;对承担全市蔬菜供应的流通企业,每年可根据市场供应状况予以适当的费用补贴,其补贴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

    (五)支持发展新兴产业

    16.支持物流企业服务发展。对从事冷藏和冷链物流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解决就业30人以上的,年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现代物流企业、冷藏和冷链物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实行贴息一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7.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企业自建电商平台且当年本地农副特产品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入驻国内知名电商平台(淘宝网、天猫、京东、苏宁易购、当当网、亚马逊中国、1号店、唯品会、聚美优品、网易严选、工行融e购、邮乐网、拼多多等)且当年本地农副特产品销售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六)支持对外贸易合作

    18.支持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本地生产、贸易型进(出)口企业实现直接进口或自营出口的,当年一次性补助5万元。

    19.支持企业外资引进。对市域内企业引进外资(合资、合作、独资)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并在市域内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业务并依法纳税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支持市域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20.支持商贸(服务)业参与“三大活动”。对参加达州市域内万源市域外、川陕渝地区、国内其它地区“三大活动”企业每户每次分别补助0.2万元、0.5万元、1万元;对参加国外“三大活动”企业每户每次按展位费、布展和宣传费、交通费、住宿费的50%予以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1.支持企业在市域外开设本市农特产品销售网点。对本市企业在达州市域外市(州)级(含)以上城市每独立开办一个专销本地农特产品网点、以万源食材为主的餐饮店等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市域内企业在市域外县级以上城市以独资、合资、合作形式开设线下农副特产品实体店,单店面积50平方米以上,本地农副特产品布设占柜台5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商贸新兴业态等未列入支持范围,而在实际工作中又确需实施的,市委、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以及达州市下达的工作任务所需资金由市商务局按照相关文件、会议纪要、领导审批意见等依据拟订工作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二、严格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条件

    申报以实施业主为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万源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2.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二)申报程序

    1.业主独立实施的,由业主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经市商务局审核同意后依据本通知要求确定补助标准;

    2.主管部门对非业主独立实施的,依据按本通知要求汇总后确定补助标准;

    3.市商务局将补助情况汇总后,编制资金安排方案,并会同市财政局对支持项目逐一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4. 每个项目只能以一项条款申报,同一项目不予重复奖补。

    三、强化资金使用监管

    (一)资金使用原则。按照“总量控制,分类安排;集中管理,专款专用;明确方向,突出重点”的原则,将服务业发展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每年在预算总量控制额度内安排,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导向,按照已确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实行分类预算,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二)资金管理与监督。资金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统一归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转报)的项目,奖补资金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应规范资金使用和核算,对拟支持的资金经审批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支付;对申报中出现骗取、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期间,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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