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交通运输防汛应急预案
  • 来源:万源市交通运输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2021-04-25
  • 点击数:人次
  •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交通运输防汛救灾应急反应能力,切实做好汛期交通运输安全和运力保障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汛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汛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尽快恢复交通运输正常秩序,确保防汛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万源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达州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预案》及万源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万源市交通运输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汛期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坚持尽快恢复交通的原则。分秒必争,快速抢通公路、水路,尽快恢复通车、通航和运输秩序。

    (三)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和达州市交通运输局统一指导下,交通运输各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各自职责、分工、权限,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汛期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树立“常抓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汛期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完善防汛救灾应急交通运输运力保障体系。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局党组领导下,局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汛办)。交通运输各单位应分别成立相应的防汛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一)局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与职责

    1.局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胡东海  局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高  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崇武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汪子昆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  波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张  炎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蒲大江  局党组成员、安全总监

      成  员:张柳萍  局办公室主任

            杜  韬  局安全监督股股长

            朱  黎 局运输管理股股长

            罗  毅  局公路建管股股长

            张国军 局公路养护股股长

            张晓凤 局财审股负责人

            王成外  局规划股股长

            李文军  市质量服务中心负责人

            牛加强  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肖登攀  市养路一段副段长

            任  强 市养路二段段长

            马  勇  市祥瑞公司董事长

            刘晓胜  市尖峰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

    2.局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订交通汛期突发事件应急防范与处置的具体预案;负责审查交通运输各单位汛期应急预案;在汛期特别重大事件发生时,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交通各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汛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统一规划、调配防汛应急经费的使用,以及全市应急运输运力资源;汛情发生后,协调、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示市委、市政府或请示市有关应急机构实施应急增援。

    (二)局防汛应急办组成与职责

    1.局防汛应急办是局防汛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局安全监督股,在局防汛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局安全监督股负责人杜韬同志兼任局防汛应急办主任。罗毅、张国军、张柳萍兼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局安全监督股、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公路建管股、公路养护股、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2.局防汛应急办职责:履行值守、信息汇总、信息上报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编制、修订局防汛应急预案;指导、汇总和监督检查交通各单位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交通各单位防汛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交通汛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披露;新闻发布以及交通各单位的联系沟通;督促检查防汛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交通汛情发生后,协调、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三)交通所属各单位防汛应急机构

    市养路一、二段、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各交通项目建设单位、交通运输企业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分别按各自的分工职责,成立相应的防汛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局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订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负责人、物资、机具、车辆、船舶和应急处置措施,全力搞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防汛应急工作。

    五、信息监督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交通运输各单位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汛期各类突发交通事件信息。

    (一)水上汛期险情由安全监督股负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并及时向达州市海事部门防汛应急办报告。

    (二)汛期突发自然灾害: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县道公路;乡道公路汛期发生的自然灾害,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测,发布信息,包括灾害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交通运输局防汛办报告,同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办备案。

    (三)市重点交通项目建设汛期安全突发事件:由各交通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汛期工程建设安全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交通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向万源市委、市政府和达州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四)道路运输运力防汛保障: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应成立相应汛期道路运输运力保障应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制订道路运输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安排运力储备和汛期运力组织、调配、调度与管理;督查应急运输保障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应急保障任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送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执行结果。应建立健全汛期应急客、货车储备、备用数据库,要能满足汛期交通突发事件或配合市防汛应急事件的交通运输保障。

    为确保防汛信息畅通,凡涉及防汛工作的交通运输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落实专人,确保防汛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按本预案第五条“汛期汛情灾情报告制度”的规定报告,不得谎报、瞒报和漏报。

    六、汛期汛情灾情报告制度

    本制度只涵盖了交通运输各单位向万源市的汛期汛情灾情报告。

    (一)水上交通水情报告

    水上交通水情报告报告的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

    1.主干河流达到警戒水位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为水位变化情况和采取的防汛措施。

    2.主干河流达到停航封渡水位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办提交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为水位变化情况和采取的防汛措施。随后还应对重要的水位涨落情况等作出实时报告。

    (二)公路灾情报告

    公路灾情报告的主体是市养路一、二段、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和乡镇人民政府。

    国、省、干线公路预计断道时间达2小时以上的灾情,养路一、二段在收到《公路阻断信息报告单》后立即将处置情况报送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办,随后还应对重要的抢险和通车情况实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办,同时抄送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三)建设工程灾情报告

    建设工程灾情报告的主体是养路一、二段、局安全监督股、局建设股、交通项目建设单位。

    局建管股应联系市养路一、二段、局安全监督股和交通项目建设单位,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事故和汛期灾情按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进行分级,同时分别制定公路和水运建设工程的事故和汛期灾情报告程序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随后还应对重要的抢险情况实时报送局防汛应急办。

    七、防汛经费、物资、人员保障

    (一)防汛经费保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各单位负责所辖范围汛期突发事件交通方面的应急经费。市交通运输局财务股应预设相应应急专项储备经费,并由各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报告,经局防汛领导小组或有关局领导决定,各部门调剂使用。各有关单位应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特别重大交通汛期突发事件,损失巨大,交通经费难以自付时,财务股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方案,报告市政府及达州市交通运输局审批,请求资金应急支援。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应建立健全本系统、本单位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及运输保障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应急装备拥有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以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配使用。

    (三)应急队伍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建立水上应急救援中队、公路应急救援中队,道路运输应急救援中队,分别设在局安全监督股、市养路段、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交通运输各单位应建立相应专业防洪抢险队伍并加强协调配合。

    八、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按照汛期突发交通运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标准四级响应。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的具体标准,由局相关分管领导、股室、养路段、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恒达利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在其突发事件救援处置预案中明确。

    (一)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汛期突发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交通运输各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2)紧急启动资金、人员、车辆、工程机具设备等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3)配合公安等部门划定警戒区域,采取中断交通等必要管制措施;(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6)超越所属管辖范围时,突发事件涉及单位和部门要互相及时通报;(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地交通运输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2.扩大应急

    市交通运输各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达到严重(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时,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办启动相应局级预案,同时启动相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万源市委、市政府及达州市交通运输局启动相应市级应急预案支援。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依靠交通运输部门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难以控制事态时,各应急机构可以报请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增援。必要时,由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办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请求市级相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有关领导、专家等接到命令后应迅即到位。交通汛情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办应指派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汛情情况,协调、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重大、特别重大汛情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应在2—6小时内派员或亲自赶赴现场,协调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二)应急指挥与协调

    按属地管理服务单位职责为主的原则,汛期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应急状态时,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通知上一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急机构,上一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急机构接到信息和出动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抢险运输保障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助配合下,按照相关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在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协调帮助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态。

    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对全市各类汛期交通运输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2)发布启动局级相关应急与预案的指令;(3)协调交通运输各单位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4)责成局汛期应急办向市委、市政府和达州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应急机构报告情况并同时向其他相关领域应急机构通报情况;(5)协调事发地公路、水路等交通管制;(6)协调事发地有关人员的疏散或转移以及伤员的急救;(7)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8)必要时商请启用交通战备应急预案;(9)必要时请示市委、市政府启动相关市级应急预案;(10)协调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三)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全市交通运输各类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汛期突发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局防汛应急办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汛情,加强与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和部门沟通协商,提出新闻报道意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相关新闻报道工作的规定办理,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请示局主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主动联系、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九、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汛期突发事件事发地交通运输各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市局防汛应急办或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协助或组织协助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或恢复交通,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交通畅通和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调查和总结

    相关单位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报市局和有关部门相关防汛应急机构。重大事项由市局向市委、市政府及达州市交通运输局专题报告。

    十、宣传培训

    (一)宣传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各单位分管防汛抢险工作负责人的培训,其他相关人员由各单位分别负责培训。

    (二)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培训相结合,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十一、应急演练

    各单位结合洪灾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演练。

    十二、附则

    1、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实际,分别制定防汛抢险预案。

    2、本预案由万源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万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5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