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选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公告
  • 来源:万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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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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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鼓励购置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现代农业机械,加快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农业绿色生态发展,降低农业机械作业能耗,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减少农机事故隐患,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640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就公开征选我市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下称“回收企业”)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回收企业应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的规定,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或者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得包含从事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业务范围的营业执照,并已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其他企业、农机维修企业或农机合作社。

    二、资质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

    3.具有与报废农机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

    5.回收企业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取得统一使用账号。

    拟从事报废农机回收活动的,须向负责报废农机回收管理工作的万源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提出联合申请。

    三、咨询报名

    请万源市辖区内有意开展该项业务的企业(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前来咨询、报名。

    咨询报名地址:万源河西新区农业农村局二楼

    联系电话:0818——8731805。

    监督电话:0818——8622564。

    到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经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依法审查和现场核实后,在符合条件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名单中择优选定1个回收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回收企业即可从事农机报废回收业务工作。

                                            万源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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