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花镇某村村民王某找到青花司法所工作人员申请调解一起土地租用纠纷。青花司法所受理本案后,立即联合镇综治办就该纠纷进行调解。
经了解:王某和肖某系同村村民,两人于2000年签订了一份“土地租用合同”,租用王某1.55亩土地15年,后续租5年。过程中,肖某占用一小部分该土地修建房屋,现土地租期已满,肖某不再续租此地。现对该土地的处理发生争议,因此申请调解。
调解人员在理清事情后发现,虽然双方都愿意平和的坐下来协商此事,但是对此事的处理争议较大。一、恢复原貌,根据原有合同约定,在不再续租的情况下,肖某需恢复原貌归还土地;二、签订续租合同,肖某继续租用,但此土地对肖某已无租用意义;三、肖某折价赔偿王某损失;四、肖某折价将房屋转让给王某。
调解工作人员理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对该事情进行充分把握,抓住争议焦点,分别做双方工作。释法以理,动情晓理,使双方在尊重既定事实的情况下,充分理解对方情况。经协商,最终达成肖某将整体房屋折价转让给王某,且对土地租用不再提出异议。同时调解人员建议两家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早日到相关部门办好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