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制度保障。健全完善《乐山市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行动方案》《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党政机关绿色食堂考核暂行办法》等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6项,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创建节约型机关提供坚强制度保障。二是推进绿色行动。紧盯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气、公务车辆节油和办公用品节约,有序实施光伏发电、空气源热泵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全面建成市级“公物仓”,大力推广“乐政通”协同办公平台,严格实施禁塑工作,全力推动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把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贯穿到行政运行的每一个环节。三是积极开展创建。成立工作指导组,对照绿色办公、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绿色采购、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6大类评价标准,走进52家创建单位调研指导,提出建议意见,全力推进各项创建内容落实落细。
2020年,乐山市完成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5万平方米,调剂资产7600余件,节约财政资金900余万元,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乐山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56%、人均综合能耗下降2.97%、人均水耗下降4.24%。乐山市节约型机关创建比例达28.62%,成功创建8家国家级、8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乐山市妇幼保健院先后成功创建为国家级“能效领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