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09号
经继承人宋祥政申请并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818—8730451。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第一顺位继承人 | 放弃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沈勤,宋祥政 | 宋祥政 | 沈荣增(先于沈勤死亡)、袁损英(先于沈勤死亡)、宋祥政、宋光玉、宋光珍、宋光芹 | 宋光玉、宋光珍、宋光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万源市太平镇红卫路2号(市委) | 万源房权证房改字第01957号
| 建筑面积:114.634㎡; 分摊土地面积:14.44㎡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