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14号
经继承人胡约碧申请并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8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818—8730451。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第一顺位继承人 | 放弃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苟福和,胡约碧 | 胡约碧 | 苟兴孝(先于苟福和死亡)、王云翠、胡约碧、苟于霞、苟于双 | 王云翠、苟于霞、苟于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万源市太平镇交通局家属院2单元7楼2号 | 万源房权证监证字第01815号
| 建筑面积:122.1㎡; 分摊土地面积:13.32㎡ |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