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使各位购房者知晓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及法律依据等相关事项,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物权利益,根据《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源市关于协调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万府办发〔2020〕88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第048号提案“关于如何解决房屋不动产登记证难办的建议”意见,在解决我市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同时为防止因开发企业预收挪用购房者的不动产登记费而导致不动产权证难办的现象发生,经研究,现将不动产登记办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万源市关于协调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意见--><!--万源市关于协调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意见-->
一、不动产登记费收取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等文件规定: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申请人缴纳,按规定需由当事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登记费收取标准为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各开发企业不得收取购房者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登记办理时由购房者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缴纳。
二、商品房转移登记办理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即大证)后,再逐步分批为购房者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即分户小证)。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的资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笔录,属委托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申请人
四、办理地点及机构
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办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18—8730451。
六、办理结果
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万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