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21号
经继承人胡毅申请并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818—8730451。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第一顺位继承人 | 放弃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胡世凯,王传述 | 胡毅 | 胡公(先于胡世凯死亡)、胡氏(先于胡世凯死亡)、王公(先于王传述死亡)、王氏(先于王传述死亡)、胡毅、胡玲 | 胡玲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万源市沙滩镇福鑫路73号 | 万白权字第00115号; 白国用(93)字第00750号 |
237㎡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