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
关于《万源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公告
〔2021〕6号
《万源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已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告。
万源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万源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行政审批事项大项名称 | 行政审批事项 小项名称 | 审批 部门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构 | 服务时限 | 备注 |
1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1.需制定中介服务评价办法2.根据水利工程的类型、规模及阶段,需要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要求。 |
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审批(含概算调整) | ||||||||
2 |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 市行政审批局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 | |||
3 |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编制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批准文件 | 市行政审批局 |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 | 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1.需制定中介服务评价办法2.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新办) | 市行政审批局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 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 | 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 | ||||||||
5 | 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4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88号公布) | 无资质要求 | 双方协商约定 | |
6 | 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设计方案编制 |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 |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需制定中介服务评价办法 |
7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方案编制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 |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需制定中介服务评价办法 |
8 | 土地价值评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 划拨转出让审核、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核、出让土地续期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 有资质的评估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需制定中介服务评价办法 |
9 | 采伐作业设计 | 林木采伐许可证 | 林木采伐许可证 | 市行政审批局 |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 采伐作业设计公司 | 双方协商约定 | |
10 | 可行性报告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11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 市行政审批局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 报告编制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12 | 建筑面积竣工测绘报告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土地核实“多验合一” | 市行政审批局 |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 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由建设单位委托 |
13 | 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的设计报告和设计图册 | 新建或迁建农村机电提灌站审批 | 新建或迁建农村机电提灌站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2012年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14 |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 | 市行政审批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 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 政府投资项目使用财政资金,民营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支付审图费用 | |
15 | 拟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实习考核、鉴定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 1年 | 初审 |
16 | 有注册资金要求的需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三项 |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书面报告 |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含新增业务、新设公司、分立、合并)许可 | ||||||||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异地备案 | ||||||||
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变更审批 | ||||||||
17 | 有注册资金要求的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 | 市行政审批局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 | ||||||||
18 | 学校资产情况的有效证明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协商约定 |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地址、层次、类别、举办者(负责人)等变更审批 |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延续审批 |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 ||||||||
19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在普通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3号 )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具有相应建设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占用、挖掘普通公路、普通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行政审批事项 大项名称 | 行政审批事项 小项名称 | 审批 部门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构 | 服务 时限 | 备注 |
20 | 具有公路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或机构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3号 )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具有相应建设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21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
22 | 涉路施工活动安全性评价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跨越、穿越普通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普通公路桥梁、普通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
23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咨询审查报告 | 普通公路施工图设计审批 | 除省、市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以外的农村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1年交通运输部第11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六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违反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第十七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第十九条:“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应当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施工图设计的全套文件;(二)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三)项目法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 | 技术咨询单位;一级公路、特大桥、长及特长隧道、复杂或特殊结构工程须委托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其余等级公路应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 | 双方协商约定 | |
普通公路设计变更审批 | 除省、市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的设计变更以外的农村公路项目设计变更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部门规章《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川交发〔2015〕6号)第十三条重大设计变更须委托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较大设计变更可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或有关专家进行审查。 | 双方协商约定 | ||||
2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申请人或其它技术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已制定中介服务评价办法 |
25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 |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48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 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主席令第47号)》 | 申请人或具有相应编制能力的机构 | 双方协商约定 | 正在制定中介服务评价办法 | |
26 |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 市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6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27 |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 | 市自然资源局 |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 设计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由建设单位委托 |
28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市住建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3.《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 气象主管机构委托有关机构 | 10个工作日 | |
29 | 需要实验室检测的提供检测合格报告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市农业农村局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2010年第6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
30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市气象局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3.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 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 10个工作日 | |
31 |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所需体检证明 | 教师资格证认定 | 中小学校教师资格证认定 | 市教科局 | 1. 《教师资格证条例》(国务院令188号); 2.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10号)<!--教师资格条例--> |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 | 双方协商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