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民政局
  • 来源:万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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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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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达州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四)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办理本市收养子女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做好福利彩票销售相关具体工作。负责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万源市民政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纪要、档案管理、政务与信息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爱国卫生、综合治理、信访、维稳、行政调解、行政效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生育、扶贫工作、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

      (二)万源市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拟订全市性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临时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三)社会事务和儿童保障股

      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市收养子女的登记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和市民政局直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殡葬服务、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万源市民政局行政审批股

      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登记;负责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负责殡仪服务站、骨灰陈放设施的报批;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兴建的报批;负责对社会公共墓地许可、殡仪馆设置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五)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

      负责市社区服务中心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执行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指导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万源市行政区划图。承担市社区服务中心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婚姻登记处

      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七)万源市救助管理站

      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孤儿与弃婴收养,家庭无力照管残疾儿童,老人收养,“三无”老人收养,在华无人照顾海外侨胞与外籍华人收养,老人自愿有偿收养。

      (八)万源市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

      负责协调落实本市各项孤儿保障政策,指导乡镇、社区开展儿童福利服务工作。

      (九)万源市城乡低保福利办公室

      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各项低保福利制度。

      (十)万源市慈善事务管理中心

      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筹募善款,赈灾救助,扶贫济困,公益救助,慈善宣传以及在本地举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和各种机构提供帮助,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服务。

      (十一)万源市殡葬管理所

      管理殡葬事宜,殡葬改革。殡葬改革与殡葬法规宣传,殡葬执法检查,殡葬职业教育,殡葬岗位培训。

      三、办公地址:万源市古东关街道长青路155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8622642

      六、负责人姓名:段仁权  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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