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来源: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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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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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和品牌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及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落实消费环境建设和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依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证后监管。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流通质量管理规范。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零售连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九)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指导协调全市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反垄断调查工作,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5.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7.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做强做大。8.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市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交由市市场监管局机关承担。(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1.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盐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4.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撑,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管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中药饮片、制剂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跟踪监测中药饮片、制剂疗效及毒副作用,对不符合国家药典及相关标准的中药饮片、制剂,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通报的情况依法进行查处。5.与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6.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制定市级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内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保密机要、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机关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本部门科技项目。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和重大宣传活动。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登记注册与信用监管股 ( 行政审批股 )

       牵头协调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承担本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及便民服务等工作。清理规范审批服务事项和审批流程。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并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牵头协调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落实信用监管、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措施。落实市场主体统一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

      (四)市场公平交易监管股

      组织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依法开展查处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法依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协调参与经济违法案件查处。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市合同信用建设。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市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查办消费维权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

      (六)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管股

      实施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战略、规划、政策以及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的措施。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负责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保护及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落实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质量与标准化股

      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政策。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组织实施质量奖励,推进品牌建设,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后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标准化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八)协调应急股(安全抽检监测股)

      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市食安办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牵头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商品等抽检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商品等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商品等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编制安全年鉴、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组织协调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九)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

      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食盐、特殊食品等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食盐、特殊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食品、食盐、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及查处违法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监管和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工作。协调粮食流通监管工作。

      (十)餐饮服务监管股

      负责餐饮食品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食盐、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十一)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管股

      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互联网药品、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协助上级对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和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零售、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依法对各类疫苗流通领域的监管。组织实施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的技术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药品各环节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承担市重大疾病防治委员会和市禁毒委员会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的国家、行业、注册产品标准和分类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互联网医疗器械备案信息的监督检查。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化妆品流通,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违法行为。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依法对全市范围内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等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宣传、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十三)计量与认证认可股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监管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规范全市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事中事后监管。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民营经济综合协调股

      负责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督查民营经济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工作。拟定实施民营企业维权的制度措施。协调指导全市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五)党建办

      负责本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及群团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内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六)计财股

      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负责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七)人事股

      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从业人员相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八)万源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业等领域执法。

      (十九)计量检定测试所

      负责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仲裁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并承办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计量检测工作,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二十)万源市东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辖:古东关街道办事处(以后河为界的河东区域)。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管的职能职责,会同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承办市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万源市西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辖:古东关街道办事处(以后河为界的河西区域)。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管的职能职责,会同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承办市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万源市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

      辖:太平镇、青花镇。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管的职能职责,会同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承办市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万源市罗文市场监督管理所

      辖:罗文镇、长坝镇、曾家乡。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管的职能职责,会同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承办市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万源市河口市场监督管理所

      辖:河口镇、鹰背镇、大沙镇。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管的职能职责,会同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承办市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万源市草坝市场监督管理所

      辖:草坝镇、魏家镇、石窝镇、玉带乡。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管的职能职责,会同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承办市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万源市黄钟市场监督管理所

      辖:黄钟镇、黑宝山镇。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管的职能职责,会同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承办市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七)万源市竹峪市场监督管理所

      辖:竹峪镇、永宁镇。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管的职能职责,会同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承办市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八)万源市官渡市场监督管理所

      辖:官渡镇。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管的职能职责,会同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承办市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九)万源市白沙市场监督管理所

      辖:白沙镇、八台镇。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管的职能职责,会同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承办市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万源市大竹市场监督管理所

      辖:大竹镇、白果镇、庙子乡、紫溪乡。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管的职能职责,会同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承办市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一)万源市石塘市场监督管理所

      辖:石塘镇、沙滩镇、铁矿镇、旧院镇、井溪镇、固军镇、蜂桶乡。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管的职能职责,会同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承办市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地址:万源市古东关街道万兴路73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8622225

      六、负责人姓名:负 责 人: 尹鹏  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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