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来源:万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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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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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达州市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法律法规。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达州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相关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市双拥办日常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市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对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内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保密机要、绩效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财务等工作。

      (二)政策与信访股

      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相关舆情和安全稳定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信访和权益维护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退役军人法规、规章及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推动建立健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协调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三)优抚安置股

      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住房、医疗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移交安置工作,承担退役士兵的计划安置、计划外选调工作和培训工作。承担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承担接收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四)褒扬宣传股(党建办)

      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烈士褒扬、全市军人公墓和纪念设施建设规划、管理保护工作,承担烈士评定和向上报备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和纪念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统战、群团和内审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协助属地党组织抓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五)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1.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2.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4.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一级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5.负责全市“双拥工作”;6.承担全市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7.完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六)万源市军供站

      1.承担万源市及周边地区新老兵中转、过往部队等方面的保障供应工作;2.承担南来北往的各训练部队的饮食、饮水供应工作;3.负责维护站内基础设施和优化环境的工作,负责全站安全保卫工作;4完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七)万源市光荣院

      1.负责全院职工、院民(为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政治理论学习;2.负责对院民生活起居的照料;3.负责对院民的医疗保障工作;4.负责维护院内基础设施和优化环境的工作;5.负责全院安全保卫工作;6.完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八)万源市烈士陵园

      1.负责革命烈士的褒扬工作;2.负责陵园建筑物的日常维护与维修工作;3.负责建立完善烈士档案;4.负责革命烈士骨灰的安葬工作;5.负责为社会各界及烈士亲属祭扫活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爱国主义及青少年教育基地的作用;6.负责园区内卫生、环境绿化和安全保卫工作;7.完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九)双拥工作股

      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开展各级双拥先进及模范城创建工作。

      三办公地址:万源市古东关街道建设路5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8602372

      六、负责人姓名:张崇山  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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