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长坝镇
  • 来源:万源市长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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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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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根据单位党总支(党委、支部)、行政管理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各项工作。承办上级党、政交办的各项工作。围绕工作中心,做好上传下达。做好办文、办会、办事工作,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努力增强主动性,预见性和系统性,充分发挥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强化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党委、行政决策部署的迅速落实和执行。

    (二)财政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乡镇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乡镇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乡镇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折)通”发放机制。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负责乡镇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管理乡镇政府非税收入。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落实“乡财县管、村账乡监”、“农村三资代理服务”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负责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民政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镇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镇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负责婚姻、收养登记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办公地址:万源市长坝镇街道

    四、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8676070

    六、负责人姓名:张志坤  党委副书记、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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