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31号
经继承人吴清珍申请并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2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818—8730451。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第一顺位继承人 | 放弃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吴清珍,何多琼 | 吴清珍 | 吴清珍、何晓红、何玫、何伟 | 何晓红、何玫、 何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万源市太平镇长青路建设市场12号 | 万权字第3303号
| 建筑面积:99.63㎡;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