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55号)文件精神,将原川财农﹝2020﹞164号提前下达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易地搬迁贷款贴息补助资金4722万元变更为4472万元,现将我局原下达万宝源城市投资发展公司用于易地搬迁贷款贴息补助资金4722万元追减250万元,追减后调整用于万源市第一批财政涉农整合。
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财政局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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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