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万不动产注销(2021)11号
经法院判决,现权利人熊清映向我中心提出转移登记申请,因未收回其原有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的规定,现公告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依职权注销,并办理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1年12月27日之前),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办理转移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河西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818-873045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注销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1 | 吴元英,熊清映 | 万源房权证监证字第201201963号;万国用(2013)第0164号 | 万源房权证监证字第201201963号;万国用(2013)第0164号 | 万源市太平镇河西新区金龙苑10号楼1楼64号 | 47.68m2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