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河口镇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工作分管领导和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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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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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规和《万源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万府办发〔2021〕8号)第三条“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辖区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应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本辖区的消防工作,并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村(社)、各企业落实消防工作的情况;班子成员在履行管理业务职责的同时,应对分管领域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组织工作督查,推动分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之规定,经研究确定由王德智同志为消防工作分管领导,同时由镇安办承担消防安全工作,由苟元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钟润国、周建、刘文军3名同志协助苟元国同志开展日常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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