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34号
经继承人文其芝申请并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818—8730451。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第一顺位继承人 | 放弃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文兴述,文其芝 | 文其芝 | 文玉清(先于文兴述死亡)、王昌福(先于文兴述死亡)、文其芝、文琴 | 文琴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万源市青花镇(钢铁厂)50幢1单元7楼1号 | 万源房权证监证字第201506100006号;万国用(2001)字第01815013号
| 建筑面积:57.58㎡;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