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关闭万源市同兴煤矿的
公 示
〔2022〕第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的通知》(川应急〔2020〕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政策引导主动退出一批”的原则,万源市同兴煤矿主动申请关闭,纳入万源市2021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关闭退出计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对该矿实施关闭,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4日至2月24日)。
万源市同兴煤矿有工资、工伤、职业病等相关情况的职工,请及时带上佐证资料或证明依据前往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
万源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