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2号
经继承人王政申请并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2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818—8730451。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第一顺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王兴宏、符静 | 王政 | 符康万、胡明秀(后于符静死亡)、王兴宏、王政、符均(代位继承人)、符丽(代位继承人) | 符康万、王兴宏、符均、符丽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万源市太平镇万白路紫金华庭A栋21楼2号 | 川(2019)万源市不动产权第0002313号 | 100.39㎡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2 | 王兴宏、符静 | 王政 | 符康万、胡明秀(后于符静死亡)、王兴宏、王政、符均(代位继承人)、符丽(代位继承人) | 符康万、王兴宏、符均、符丽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万源市太平镇长青路179号 | 万源房权证监证字第04818号 | 75.61㎡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