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 来源:万源市乡村振兴局
  • 作者:admin
  • 发布日期: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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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源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我市出台了《万源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万府发〔202116号)文件。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目的

    脱贫攻坚以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持续加大,形成了大量的扶贫资产。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梳理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摸清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进行登记确权,有效解决扶贫资产“属于谁、谁来管、如何管”和扶贫资产收益“属于谁、谁来分、如何分”等问题,确保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护到位、安全高效的扶贫资产管理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万源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万府发〔202116号)文件共十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扶贫资产分类、扶贫资产产权确定、扶贫资产登记管理、扶贫资产运营管护、收益分配使用、扶贫资产处置、扶贫资产监督、档案管理、责任追究及附则。依据扶贫类型分级分类界定资产权属,分级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台账,明确资产管理职责,全面落实运营(管护)责任,优化收益分配及使用,强化风险管控,探索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重点内容详解

    (一)扶贫项目资产分类

    扶贫项目资产按照资产类型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具体如下:

    1.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 产及权益性资产等,主要包括农林牧渔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资产收益扶贫、债权股权类资产、产业扶持基金等,集中供水设施商业化运行也可作为经营性资产。

    2.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 主要包括村内道路、农田水利、供水饮水(非商业化运行)、环卫、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党群服务中心及公共照明设施等。

    3.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农户发展形成的生物性资产和固定资产等,如到户产业(种植业及养殖业等)、安全住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危房新建或改造后的住房)、人居环境改善(改厨改厕及院坝硬化等)及分散供水设施(入户供水管道)等。

    扶贫项目资产按照产权分为个人资产、集体资产和国有资产。具体如下:

    4. 个人资产指扶贫资金或实物直接发放到人、到户形成的到户类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属于个人,等同于到户类资产。

    5. 集体资产指扶贫资金投入到村(社区)形成的农村道路、

    集中供水、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股权债权、产业扶持基金等公益性资产和村组经营性资产,产权原则上归属于村(社区)集体。

    6. 国有资产指扶贫资金投入的跨乡镇(街道)、跨村(社区)

    的打捆实施和投入到企业、产业园区、教育、卫生及文化等社会事业硬件建设等所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原则上属于国有资产。

    (二)扶贫项目资产不同类别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主要是按照资产类型分类的;个人资产、集体资产和国有资产是按照权属分类的,分类的依据不一样。

    联系: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与个人资产、集体资产和国有资产相互联系,到户类资产等同于该个人资产;集体资产中有收益的属于经营性资产,如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种养殖业、乡村旅游等以营利为目的的资产;无收益用于公益事业的属于公益性资产如村社道路。国有资产也完全一样,有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之分。

    (三)资产登记确权

    1. 资产登记  项目竣工验收结(决)算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确权登记,具体由项目业主负责进行登记确权,并依据资产权属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资产原值以项目结(决)算金额为准。打捆实施且不能分割的,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分别估算其原值。

    2. 资产确权 依据资产权属按个人资产、集体资产和国有资产进行确权。难以确权为个人或国有资产的,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集体资产管理范围。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3. 资产台账 在确定扶贫资产权属的基础上,由项目业主单位牵头,对已形成的资产进行登记确权,建立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台账。市乡村三级均要建立台账,市级部门(单位)负责建立本行业扶贫资产台账、乡镇(街道)负责建立乡村两级台账,每年新增资产要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扶贫资产管理”模块,实时动态更新已录入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

    (四)扶贫资产管护运营

    扶贫项目资产坚持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收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扶贫资产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运营制度并落实管护运营责任。经营性资产制定运营方案,公益性资产制定管护方案。

    1. 公益性资产中的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护;集体资产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村(社区)管护,落实管护责任人。

    2.经营性资产中的国有资产由扶贫资产管理单位按照国有资产规定提出资产运营方案,经市财政局合规性审查,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与经营者签订合同(协议),必须有可执行可管控的风险防控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营性资产中的村组集体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制定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方案(包括经营目标、方式和期限、运营各方权利义务、风险防控),方案报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合规性、合理性审查后,经成员(代表)大会集体决策,由村组集体与经营者签订规范性合同(协议)。对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扶贫项目资产,合同(协议)到期后要及时收回,重新安排或续签协议。

    3.因经营不善、管护不当、人为损毁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五)扶贫资产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资产和集体扶贫资产。扶贫项目资产因超过使用年限、长期闲置、置换、报损、报废、淘汰、拆除、变卖、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以及因管理不善、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等造成非正常损失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建立扶贫资产核销处置登记台账。

    (六)收益分配使用

    1.总要求:扶贫项目资产取得的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

    2.审批程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要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应缴入国库,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使用。集体资产收益属于村组集体的资产收益,由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分配使用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镇(街道)备案。集体资产收益可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取的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管护运营、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

    3.会计核算: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使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集体资产收益和分配纳入会计核算,按照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扶贫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等,资产管理单位必须对扶贫资产价值进行评估,资产评估产生的费用可在收益中列支。坚持村财乡管,收益款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收坐支。

    (七)扶贫资产监督

    1.公开公示:扶贫资产使用和管理应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扶贫资产确权登记、管护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均要公告公示。公益性资产管护方案、经营性资产运营方案、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及方案调整等情况,应按照资产权属,由资产所有权人在辖区内公告公示。

    2.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监管本行业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乡镇(街道)负责监管本辖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村(社区)负责对本村组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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