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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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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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为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 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转发银保监会等4部委〈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银保监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市出台了《关于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万府办发〔202184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继续加强财金互动、撬动信贷资源向脱贫人口倾斜,接续解决脱贫人口“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促进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期间,将持续稳步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二、主要内容

    《关于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共六大点,包括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要点、切实满足脱贫人口信贷需求、有效防控信贷风险、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不断完善支持政策、强化责任抓落实。

    三、重点内容详解

    (一)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参照执行。

    (二)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四)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六)贴息方式。在过渡期内,对3年期(含)以内、5万元(含)以下,以及按政策规定续贷和展期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原则上继续按不超过5%的年利率给予财政贴息。可采取先收后贴或直接贴息方式,按季贴息。对贷款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它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

    (七)风险补偿机制。保持过渡期内政策的衔接和稳定,继续对符合规定的新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予以分险。执行分险基金与贷款余额最高1:10的放贷倍数,动态调整分险基金规模。对按程序审核认定的贷款损失,按照分险基金、经办银行8:2的比例分担。

    (八)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严格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与各类产业带动贷款的差异定位,杜绝出现“户贷企用”、假冒名贷款等贷款对象不精准、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九)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具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十)实施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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