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房屋征补和物资储备中心 关于房屋征收范围禁止实施相关行为的通告
  • 来源:万源市房屋征补和物资储备中心
  • 作者:admin
  • 发布日期: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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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陶瓷厂旧城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红线范围(石燕子沟)已经由万源市人民政府批准,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拟征收房屋范围及禁止实施相关行为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房屋范围:陶瓷厂旧城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红线范围(石燕子沟)的居民房屋及附属物(见红线图)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不得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不得对房屋进行转让、分割、赠与;不得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不得合并或分离户口;不得有为增加补偿费实施的其他不当行为。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实施的不当行为,我中心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且不增加补偿费。

    附:红线图

    红线图.jpg

    万源市房屋征补和物资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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