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第3号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川府土〔2021〕132号)同意征收万源市旧院镇大伦坎村余家坝组,黄钟镇(原丝罗乡)五红社区刘家河组,草坝镇光华村1组范围内的集体土地(0.6754公顷)用于万源市2020年第1批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节第25条等规定,现将万源市2020年第1批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标准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2020〕第8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Ⅰ、Ⅱ、Ⅲ区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49800元/亩、48500元/亩、47200元/亩。其中,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比例按3:7计算。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该批次征地应安置农业人口数22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被征收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
四、征收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费用情况
万源市2020年第1批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明细表
单位:公顷、万元
单位名称 | 人均 耕地(亩) | 面积 总计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补偿三费 | 合计 | |||||
合计 | 耕地 | 林地 | 其它 农用 地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青苗补偿费 | ||||||
旧院镇大伦坎村余家坝组 | 0.215 | 0.2878 | 0.2878 | 0.2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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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805 | 14.6545 | 0.8806 | 21.8156 |
黄钟镇(原丝罗乡)五红社区刘家河组 | 0.61 | 0.3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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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487 |
| 3.8057 | 8.8799 |
| 12.6856 |
草坝镇 光华村1组 | 0.46 | 0.0389 | 0.0389 | 0.0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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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481 | 1.9789 | 0.1189 | 2.9459 |
面积总计 |
| 0.6754 | 0.3267 | 0.3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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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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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款由万源市自然资源局转账支付给被征地村(社)集体经济组织。
六、失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对失地农业人员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进行安置。
(二)对失地农业人员免费进行就业培训。
(三)落实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七、其他内容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向万源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对万源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同意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万源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