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
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5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63号)要求,结合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未列入清单的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请主管部门制定。
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万源市消防救援大队、国家税务总局万源市税务局、万源市气象局等实行双重管理或者垂直管理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及机构改革情况等,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万源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3日
附件
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 万源市人民政府
2.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 万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4. 万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5. 万源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6. 万源市公安局
7. 万源市民政局
8. 万源市司法局
9. 万源市财政局
10. 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 万源市自然资源局
12. 万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 万源市交通运输局
14. 万源市水务局
15. 万源市农业农村局
16. 万源市商务局
17. 万源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18. 万源市卫生健康局
19. 万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 万源市应急管理局
21. 万源市审计局
22.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3. 万源市统计局
24. 万源市乡村振兴局
25. 万源市信访局
26. 万源市行政审批局
27. 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8. 万源市医疗保障局
29.万源市金融工作局
30. 万源市林业局
31. 万源市广播电视局
32. 万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3. 万源市保密机要局
34. 万源市档案局
35. 万源市公务员局
36. 万源市新闻出版局
37. 万源市民宗局
38. 万源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39. 万源市侨务办公室
40. 万源市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