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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案

来源:万源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万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3-30     点击数: 人次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达州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207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着力构建农业农村工作新发展格局,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精准高效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融合为牵引,推动丘陵山区农机化突破发展,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万源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农机购置补贴、作业补贴、农机报废补贴等方面。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实施。

(一)在支持重点产业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对粮食生产、畜禽养殖等重要农畜产品各生产环节所需且纳入四川省补贴目录的机具做到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在支持重点区域方面着力突出协调发展。推广使用经过专项鉴定农机产品,协助农机生产企业的创新产品特别是适宜山区的轻简型农机装备纳入补贴范围提供试验、示范、鉴定条件,尽快申报列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以便大力推广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

(三)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依法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1.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详见《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网上专栏查询),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由省厅按年度进行,我市同步进行。

2.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 种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前者简称“个人、后者简称组织、统一简称购机者”),其中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标准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业机械实行分类分档定额补贴;全国通用品目、我省品目的机具分别由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分类分档确定补贴额。我市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厅确定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可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中查询)执行。当补贴资金出现较多缺口,省农业农村厅将依据有关规定下调部分机具的补贴额,届时我市同步下调。市农业农村局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市乡两级都要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

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市农业农村局将于第一时间内在办理服务系统中采取封闭措施、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已购置且已录入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同时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提出建议,将情况逐级上报,由省农业农村厅做出调整。

我市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上限设置如下:同一“个人在一个年度内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10万元;同一组织年度内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20万元同一生产企业年度内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35万元。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测算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产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按年度结合实际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试点产品的单机(套)补贴限额原则上按上述标准执行。

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场销售均价的最低值。

五、资金分配使用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科学预测每年度的资金需求,将测算结果逐级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

全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市农业农村局将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如遇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仍然按照申请先后顺序,遵循“先到先补”的原则。农机购置补贴属于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市财政局审批后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本人及时自主向当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如遇补贴范围、标准调整将及时更新发布。

(二)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申请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或通过手机APP在线办理(猪舍成套设施装备试点除外)。为方便广大购机者的申请,我市将受理点前移至各乡镇(街道)。购机者购机后,持购机发票、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保卡亲自向驻地所在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若购机者为“组织的,须法定代表人亲自前往办理,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购机发票、法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对公账户。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先办理牌证再依程序申报补贴资金。

各乡镇(街道)应积极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 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鼓励通过农机化服务平台申请补贴。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展带机申请补贴。

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并经审核后,录入“办理服务系统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其建设规模相关的品目,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办理,即: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首先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由购机者自行购机和组织建设,竣工后向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交建设进度图文资料,申请验收,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再按流程申报补贴。

(三)审验公示信息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已录入(包括乡镇(街道)操作员录入和购机者通过手机app录入)办理服务系统”补贴申请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相应退回作废操作;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机具核验工作。机具核验要求:入户核验、见人、见机,确保机具铭牌信息、发票开具信息和办理服务系统上传信息三者完全一致;重点机具(由省厅另行确定)的申请,在现场核验后须随即在办理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应操作。购机者申请信息应在购机者所在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兑付补贴资金。经乡镇(街道)核验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对其进行形式审核,无异常后,汇总报市财政局申请结算;财政局审批后由达州市惠农惠民“一卡通资金发放平台(以下简称:一卡通平台)集中支付,上述过程应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购机者为个人的,在申请结算前须通过一卡通平台审批流程。

严禁相关单位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市级年度补贴资金超录、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额度超上限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申请资料管理及报送。乡镇(街道)受理的申请,由乡镇(街道)负责收集、完善和留存。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受理申请,并完成信息录入后,当场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完善如下内容:购机者、受理经办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等,将完善后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份给申请者,一份留底保存于各乡镇(街道);购机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上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村级公示照片和表格上交市农机推广站。市农机推广站受理的申请,由市农机推广站根据对应补贴种类的相关要求收集、完善和留存申请资料。

七、部门职责

(一)市农业农村局职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方案;发布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核和补贴机具入户抽查核实,重点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管;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及时在“办理服务系统进行申请结算、汇总和向市财政局申报结算数据;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市财政局职责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本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方案;抽查核实购机情况(或依托乡镇(街道)财政所进行抽查核实),审核补贴资金结算资料,拨付补贴资金,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

(三)乡镇(街道)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专人负责,为保障购机者“最多只跑一次,鼓励各乡镇(街道)的申请受理岗采取AB岗制度;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农业、财政等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切实做好购机补贴申请数据源头审核工作、特别是在一卡通平台中把好申请数据在本级的最后一道关口,确保申请数据真实有效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安全。

1.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责。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操作者,负责本乡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在辖区内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补贴申请受理;收集、整理、保管和报送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辖区内补贴机具核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辖区内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

2.乡镇(街道)财政所职责。乡镇(街道)财政所会同本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购机者的购机真实性进行核实,或对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核实过的申请进行抽查复核。

八、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

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成的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各乡镇(街道)也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参照上述内容完善本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人。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风政风建设,强化政策实施的监管和考核。要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补贴政策落实落地;要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带机申请一站式服务。市农业农村局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各乡镇(街道)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相关单位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乡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市农业农村局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工作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实时公布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推进绩效管理向乡镇(街道)延伸。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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