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达州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区域内的水资源调度,参与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实施。负责全市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各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承担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参与水源地保护和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相关规定,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划定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实施全市重要河流、湖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监督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市河道、库区砂石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备案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查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重大水利科学研究。负责水利行业先进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河湖治理保护规划,协调和落实“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机关内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绩效管理、信访维稳、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及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工人事、财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水利行业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指导水利行业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股。负责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水利科技项目研究、新技术引进、推广和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知识产权事宜工作。指导行业地方电力技改工作。负责水利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承担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区域内的水资源调度。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承担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的自主验收、核查、备案。组织编报并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并仲裁水事纠纷。拟订全市城乡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江河堤防、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和农村水电站等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中、小型水库运行调度规程、防洪预案等规程编制并审批。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供水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查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河湖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股。贯彻执行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河湖治理保护规划,协调和落实“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负责全市水域及其岸线、滩涂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开发,负责河道“三线”划定及管理工作,指导河道堤防加固,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和行洪论证的审查。负责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辖区内河道管理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山洪灾害群测群防和水情旱情专业监测预报等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查处水旱灾害防御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对水电站、水库等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办公地址:万源市驮山北路水务局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8622832
六、负责人姓名:廖志华 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