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 来源:万源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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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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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源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按照市政府安排,现就《万源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解读如下,主要分起草背景、制定思路、主要框架和内容三个方面。

    一、《办法》起草背景

    20194月,国务院修订了《政府投资条例》,强化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法治化水平。标志着我国投资管理体制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2022125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规〔20221号),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二)《万源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安排,为贯彻落实《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规〔20221号)《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市发改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办法》,在起草阶段,多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报市党政法律顾问团进行合规性审查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2022512日市政府以万府发202212号正式印发《万源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主要思路

    (一)重点突出了以下3个原则:

    是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防风险和补短板有关要求,规定政府投资资金在量力而行和强化预算约束前提下,科学决策,注重绩效,精准投向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领域项目,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在优化基础设施供给结构、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能力中的作用。

    是突出依法行政。系统总结我市政府投资管理的实践和探索,将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建设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制度化、法定化,推进政府投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规范化,为各有关方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科学履职、提高政府投资管理能力提供依据。

    是加强全过程管理。围绕严格规范项目决策实施和强化政府投资资金管理两条主线,分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制定科学、规范、严格的制度,构建项目从谋划、储备、决策到实施、监管、竣工、后评价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办法共分为章。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是界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财政性资金等概念,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方向,以及计划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部门的职责。第二章年度计划管理,共5条。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每年10月底前按程序报市委财经委员会审定后,报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定,明确下一年度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等事项。第三章审查审批程序,共14条。从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财评等方面明确了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时限。第四章资金预算及管理,共5条。规范了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第五章项目服务,共2条。明确项目审批服务采取一窗口进”“一网通办制度,并对告知事项、现场踏勘、审查事项等事项实行联合办理制度。第六章建设管理与监督,共20条。主要是明确项目建设管理的程序、相关部门职责,以及对项目招投标、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竣工验收、结算管理、档案管理等环节的相关要求。第七章责任追究,共5条。明确各类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共3条。主要明确《办法》施行时间、适用范围、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一)政府投资范围及方式的界定

    政府投资的范围:万源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预算安排的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者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建设的下列固定资产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一)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地方政府新增债券、专项债和项目配套融资资金的项目;(四)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五)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六)政府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PPP项目;(七)其他应当纳入政府投资的项目。

    (二)建立政府投资的科学决策机制

    一是规范决策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的决策规则。项目建设管理中需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重大决策程序的,防止拍脑袋决策。对于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的项目(统称为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和初步设计。其中,项目建议书阶段主要解决要不要干的问题,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主要解决能不能干的问题,投资概算和初步设计阶段主要是解决怎么干、花多少钱干的问题。对于采用其他政府投资方式(如PPP等)或建设模式(如EPC等)的确定原则上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前报请市委财经委员会、市政府常务会会议审定。

    二是简化审批流程。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为满足实际需要,《办法》还明确增加了告知事项、现场踏勘、审查事项、验收等事项实行联合办理制度。

    三是明确审查要点。细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和初步设计等阶段的审查要点,要求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先评估、后决策,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要求项目单位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要求,并对报批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强调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依据,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安排政府投资计划、工程招标投标、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三)加强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管理

    投资计划作为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的基本手段,在政府投资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

    一是明确统筹安排资金。项目单位根据年度项目计划,于每年10月将下一年度项目投资预算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审定通过的项目年度计划投资额审核编制项目年度资金预算并按程序报批。

    二是明确计划决策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根据批准的项目年度计划、预算结合工程建设进度,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提出用款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进行拨付。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的项目,各方资金应同步到位。对多元化投资项目,市财政局应原则上按各方投资资金到位情况,同比例拨付。

    (四)强化投资概算约束

    严格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控制节约政府投资资金,是政府投资管理中的核心环节之一,也是政府投资管理实践中的难题。《办法》将强调了概算的重要性,从事前事中事后等方面加强全过程刚性约束。

    一是严格概算核定。在投资概算核定和初步设计审批时,重点审查投资概算及初步设计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若编制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投资主管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是严格概算执行。明确概算核定后,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预算应当符合核定的概算。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非因法定情形,非经法定程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突破。

    三是严格概算调整。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因物价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国家规定允许的调整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可进行概算调整。项目单位组织市发改局、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通过现场踏勘等方式,明确概算调整原因后,编制项目概算调整方案报市发改局进行审核,并按相关层级报审同意后予以概算调整批复。项目新增投资超过已批准概算10%及以上的,审批机关委托审计部门审计或相关专业机构评审后,依据审计或评审结果按程序报批后进行概算调整。按照审批权限,需上级部门审批的按程序报上级部门审批。

    (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明确项目监管主体。要求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负有监管职责的行业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等其他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是明确项目监管方式。要求监管部门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在线监测是指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项目单位报送的基本信息开展在线监管。现场核查是指根据在线监测和其他渠道掌握的问题线索,开展现场检查。

    三是明确项目单位责任。要求项目单位严格落实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依法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重点修改内容

    一是第三章第十八条因住建职能职责调整,《办法》中调整了房建、市政等工程领域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的审批程序。

    二是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办法》中要求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合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程序,只编制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但原9号文件规定是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只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或施工方案。

    三是第三章第二十三条为有效控制投资,《办法》中增加了标前询价的内容,明确了项目预算原则上不列暂估价。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开展此项工作,询价结果作为项目预算批复和招标的最高限价。

    四是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了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报审层级。根据评估情况,《办法》中增加了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按照不同层级报审,履行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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