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20号
经继承人张庆申请并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818—8730451。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第一顺位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张庆、魏丽 | 张庆 | 魏开国(先于魏丽死亡)、侯大珍(先于魏丽死亡)、张庆、张鑫 | 张鑫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万源市太平镇裕丰街34号(邮电家属院)2单元2楼2号 | 万源房权证监证字第02455号 | 97.67㎡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