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21号
经继承人赵永江申请并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818—8730451。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第一顺位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赵丕良,杜发珍 | 赵永江 | 赵德泽(先于赵丕良死亡)、苟淑德(先于赵丕良死亡)、杜发珍、赵永秀、赵永春、赵永江 | 杜发珍、赵永秀、赵永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万源市太平镇临河路(乡政企业局院内) | 万源房权证监证字第07045号,万国土资国用(2004)字第0652号 | 117.21㎡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