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万源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来源: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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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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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万源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5日           

     

     

    万源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

     

    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关键之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达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创新引领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效,为建设和美万源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政府常务会专题学法和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的重点内容,各乡镇(街道)、部门至少举办4次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全覆盖。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网上宣讲,在全市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单位)〕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乡镇(街道)、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及工作举措。各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本乡镇(街道)、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单位)〕

    (三)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争创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民主法治示范乡村。推广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做法,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质量,规范报告内容和格式,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四)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压实起草部门法制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充分发挥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作用,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情况,开展相关联、相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

    (五)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坚持慎重决策、慎重用权。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实行法律顾问全覆盖,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程序前置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法制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司法所长、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和作出决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依托政府网站推进重大决策草案信息预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严格落实《四川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加强风险识别和预防能力。强化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全程如实详细记录,并载明不同意见。全面收集整理决策过程中的各项文件资料,归入重大事项决策案卷。〔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单位)〕

    四、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六)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以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为衡量标准,检验和评价改革成效,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零材料提交事项改革。配合上级加强通达办应用程序(APP)推广运用,推进通达办”APP城市通”APP数据对接,保证政务服务事项协同办理,实现简单高频事项掌上可询可办。推进审管分离改革,构建信息畅通、责权清晰、过程可控的审管分离机制。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12345”热线受理机制,确保企业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解决。深入推进镇村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落实第三批川渝通办事项清单,推动居住证网上申报,推进川渝毗邻地区居住证信息互通,政府办事效率明显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经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大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入贯彻《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强化对涉及市场主体各类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高效办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馈问题,确保企业、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解决。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依法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以及侵害经营主体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向乡镇(街道)派出综合执法机构或延伸执法等方式,稳步将乡镇(街道)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通过合署办公、联合行动等方式行使行政执法权,创新机制实现部门联合执法,持续推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地落实。年内完成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九)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春雷行动2022”“铁拳行动”“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等专项整治。强化道路交通、民爆物品、建筑施工、城市消防、城镇燃气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新型网络犯罪、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防校园欺凌事件。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依法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各乡镇(街道)结合本地安全风险、灾害种类等实际,编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成立市应急事件调解委员会。村(社区)制定简便有效的专项处置方案和工作流程。加强应急实战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一)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深化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法治宣传引导,做好防洪度汛、地质灾害、森林防灭火的应急救援处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要求,压实四方责任,依法实施疫情应急处置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林业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十二)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加快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编制资源,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等工作流程,加强行政复议中调解、和解工作,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考核问责出庭应诉追究机制,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三)预防调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综治中心、村级调解组织、派出所、司法所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融合建设,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等重点领域调解工作。在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培育和推动本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律师调解工作,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层的作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全力提升为民法律服务质效

    (十四)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一步规范市、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广运用好“12348四川法网“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实现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和基层全覆盖。完善落实律师行业评级评价体系,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违法违规惩戒工作,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深化贯彻公证改革,有序拓展公证业务领域。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专项行动。持续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村(居)法律顾问聘任全覆盖和经费全保障,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培训、评议及结果通报制度。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八、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十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深化行刑衔接工作,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严格规范处罚裁量权,建立健全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建立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长效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建立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编写、发布机制,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定期编写指导案例,发挥引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作用。〔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运局、市综合执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六)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处罚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实施惩处,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努力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深入推进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机制,规范红黑名单和信用修复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七)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惠民利民等领域的基层政务信息公开。坚持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三级审核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及时更新政务信息,不断深化和拓展公开内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信息需求。〔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九、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十八)加快提升法治政府数字化建设水平。推进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不断丰富社会信用应用场景,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满足精细化的现代法治要求。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强化系统观念,统筹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九)依托信息共享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管工作。加快推进电子证照亮证应用,推动联网监管平台事项规范认领、编辑、发布和数据采集,全市执法人员全部规范注册。加强智慧监管体系建设,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监管结果可追溯。推进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监管事项。〔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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