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应急管理局
  • 来源:万源市应急管理局
  • 作者:万源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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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达州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质和地震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各部门及社会的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省、达州市和万源市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和地震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达州市下拨及万源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应急部、省应急厅、达州市应急局做好中央、省、达州市在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十四)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生产管理,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督促落实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十五)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发改、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九)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内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综合性工作和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和地质、地震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参与跨区域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政策法规宣传培训股(行政审批股)。组织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范性文件,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研究。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安全资格考试考核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四)减灾救灾与物资保障股(财务股)。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建立全市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达州市下拨和万源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负责财务、装备、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五)火灾防治管理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监督实施消防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

      (六)水旱与地质地震灾害救援股。拟订防汛抗旱和地质、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地质、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和地质、地震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质、地震灾害防治工作。

      (七)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除外),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市安办日常工作。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九)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落实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煤炭管理股。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落实行业标准,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与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煤矿工程质量。负责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初核煤矿生产能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督促落实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承担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指导协调煤层气开发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十一)煤矿安全监管股。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开展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推进煤矿企业整顿关闭。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党建办(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及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工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内审工作。

      (十三)万源市瓦斯监测监控中心。负责全市煤矿瓦斯监测监控远程联网系统的运行工作,煤矿瓦斯监测监控远程联网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煤矿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安装和正常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对联网系统运行中的各种联网相关情况及时处理,确保全市瓦斯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对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分析和利用,对发现报警或异常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建立完善全市各煤矿监控系统档案资料,检查、收集、整理监测监控过程中的各种相关信息。

      (十四)万源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法律法规赋予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交由万源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以“万源市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

      三、办公地址:万源市秦川大道100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8619997

      六、负责人姓名:王显飞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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