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我局共收到中央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056万元(川财社〔2020〕165号、川财社〔2021〕43号)。此款资金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支出。年度总体目标:1.提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员获得感、幸福指数。2.切实保障代发系统“一卡通”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3.加快推进“一卡通”代发数据,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等救助保障服务能力。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省级下达资金804万元(川财社〔2020〕165号、川财社〔2021〕27号、川财社〔2021〕43号)。此款资金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支出。
年度总体目标:
1.提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员获得感、幸福指数。
2.切实保障代发系统“一卡通”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
3.加快推进“一卡通”代发数据,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等救助保障服务能力。
(三)市县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市县下达资金2040.56万元(万财预〔2021〕1号)。此款资金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支出。年度总体目标:1.提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员获得感、幸福指数。2.切实保障代发系统“一卡通”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3.加快推进“一卡通”代发数据,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等救助保障服务能力。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该项资金于2021底前足额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中央分配资金9056万元,使用9056万元,省级下达资金804万元,使用804万元,市级配套2040.56万元,使用2040.5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了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该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并统一按财务管理要求进行财务核算。根据资金文件要求,将收支列入“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局不断从制度上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严格按照财经工作要求,实行“一卡通”发放。其中中央下达资金9056万元,省级下达资金804万元,市县配套2040.56万元。2021年,我局拨付城乡低保约39145人/月,共计11350.02万元;临时救助464人,共计临时救助金110.6万元,并向乡镇(街道)拨付临时救助备用金72万元;孤儿生活费110人,共计135.17万元;特困供养约2195人/月,共计1481.12万元,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60人,共计53.44万元。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城乡低保共计39145人,孤儿110人,特困供养人员2195人,事实无人抚养孤儿60人,临时救助464人。
(2)质量指标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住宿能力较上年明显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感显著提升。
(3)时效指标
2021年全部完成时效指标。
(4)成本指标
全市已使用资金11900.56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我局确保每月25日之前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按时发放到群众手中,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2)社会效益
该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都严格按照《关于转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绩〔2021〕5号、万财预〔2021〕20号)等精神,按规定要求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①政策决策
我局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工作,把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当成头等大事抓,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管钱。
②过程管理
农村低保是贫困人员的最低保障线,我局结合困难群众实际,制定保障标准,不断提升保障力度。按月按质将困难群众保障资金拨付到位,强化监督管理,组织工作人员走村入户,抽查困难群众资金到位情况。
3.绩效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困难群众救助对象满意达99.3%。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后,跟踪监督检查不够,存在一些对象更换银行卡后,没有及时上报更换账号,导致资金不能按时发放到户。建立“一卡通”发放救助资金。根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清理成果,在救助资金发放中实行一户(人)一卡,在受理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时,告知其更换银行卡时及时上报更改,以便救助资金按时发放到户。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着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信息公开时间要求,将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自评报告和单位经费年度决算报表同步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
|
|
|
| ||||||
万源市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1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民政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省民政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县民政局 | ||||||||||
项目资金 |
| 全年预算数(A)万 | 全年执行数(B)万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11900.56 | 11900.56 | 100% | ||||||||||
其中:中央补助 | 9056 | 9056 | 100% | ||||||||||
省级资金 | 804 | 804 | 100% | ||||||||||
地方资金 | 2040.56 | 2040.56 | 100%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 1、严格按照《万源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万民〔2018〕205号〕文件要求开展低保审批工作。从2020年7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40元每人每月调整至600元每人每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50元每人每月调整至400元。2、从2020年7月1日起,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每月520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每月780元。3、严格按照《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万府〔2018〕23号〕开展临时救助工作。4、全力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全年共救助464人次。5、80多名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每人每月补助标准900元,30多名集中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每人每月补助标准1400元。 | ||||||||||||
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 数量指标 | 低保对象人数 | 应保尽保 | 应保尽保39145人 |
| ||||||||
临时救助人次 | 应救尽救 | 464人 |
| ||||||||||
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 95% | 100% |
|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 ≥90% |
|
| ||||||||||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 ≥85% |
|
| ||||||||||
质量指标 | 城乡低保标准 | 不低于上年 | 城市低保标准为6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00元/月 |
| |||||||||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不低于上年 | 城市标准每月780元,农村标准每月520元。 |
| ||||||||||
临时救助水平 | 不低于上年 | 临时救助标准3000元以内(含3000元) |
| ||||||||||
是否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 需建立 | 已建立 |
|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 ≥90% | 100% |
| ||||||||||
时效指标 | 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 | 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 |
|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 ≥90% | 100% |
| ||||||||||
流浪乞讨人员求助要求当天登记救助率 | ≥95% | 100% |
| ||||||||||
成本指标 | 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 | ≥90% | 100% |
|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执行当地支出标准 | 95% | 100% |
| ||||||||||
| 社会效益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 有所提升 | 稳步提升 |
| ||||||||
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 | 及时送返 | 及时送返 |
| ||||||||||
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 | 95% | 100%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 进一步完善 | 持续完善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政策知晓率 | ≥95% | ≥95% |
| ||||||||
工作满意度 | ≥95% | ≥99.3% |
| ||||||||||
说明 | 无 |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2.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3.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4.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 |||||||||||||
5.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