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万府办发〔2018〕96号)要求,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由市财政局社保股设立资金专户,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管;由市医疗保障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制度、负责预算编制、分批申报下拨。2021年,中央下达医疗救助资金1991.73万元,现将救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分解下达情况
2021年,中央下达医疗救助资金1991.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91.73万元(万财社函〔2021〕4号、万财社函〔2021〕35号;省级641.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6.7万元,彩票公益金204.38万元(万财社函〔2021〕4号,万财社函〔2021〕21号,万财社函〔2021〕35号,万财社函〔2021〕54号);本级年初预算安排20万元(万财预〔2021〕1号);项目资金合计2632.81万元。
二、项目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截止2021年6月,医疗救助资金中、省、本级共到位263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安排。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21年全市医疗救助支出2344.13万元,其中困难群众参保代缴269.66万元,代缴人数18604人(五保1809人、孤儿45人、低保16750人);住院救助支出1985.66万元,救助人次14895人;门诊救助支出88.81万元,救助人次10138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由市医疗保障局医务股依据政策收集审核对象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造册送市财政局审定补助资金并划拨,最后按对象提供银行账号补助到位。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按动态管理的要求,及时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体系信息及更新,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人员的审报材料收集和审核,及时发放,截止年底,全市共医疗救助43637人次2344.13万元,其中住院救助14895人次1985.66万元;门诊救助10138人次88.81万元,困难群众参保代缴18604人次269.66万元,实现了年初的年度绩效目标,着力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缓解了疾病对家庭生活造成的负担及看病难、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利益,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分析:2021年共救助43637人次2344.13万元,其中住院救助14895人次1985.66万元,门诊救助10138人次88.81万元,参保代缴18604人次269.66万元,重点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70%,其他救助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10%,项目成本使用合理,无超支。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缓解了我市困难群众的“看不起病、看病难”问题,提高了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
2、效益指标分析: 医疗救助筹资阶段,市财政局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为全市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申报对象办理了救助,全年医疗救助覆盖率达100%,保障了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享受医疗救助的权益,彰显了党和国家对困难群体的关心和关怀,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项目与资金实际支出方向匹配,不存在资金使用偏离问题,且通过多渠道的政策宣传,困难群体对政策的知晓率100%,满意率达90%以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该项目做到了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住院享有医疗补助,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医疗需求,实现了有效救助,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认为该项目能有效地缓解“因贫致病、因病致贫”的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当加大财政预算,提高补助标准,加强管理,保障困难群体权益。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建议:继续实施项目,提高救助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