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万不动产遗失作废(2022)19号
权利人刘德芳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权利人向我中心提出遗失补证申请,因无法收回其原有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办理遗失补证。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9月21日之前),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新证。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河西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818-8730451。
序号 | 权利人 | 遗失不动产权证号 | 作废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1 | 刘德芳 | 万源房权证监证字第200900756号 | 万源房权证监证字第200900756号 | 万源市太平镇长青路57-63号(原长青路13号)6楼 | 60.17m2 |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
万源市不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