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37号
经继承人张代志、张望申请并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1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818—8730451。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第一顺位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张望,邓昌琼,张代志 | 张望,张代志 | 邓继朝(先于邓昌琼死亡)、苏武珍(先于邓昌琼死亡)、张代志、张杰、张锐、张望 | 张杰、张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万源市太平镇河西新区盛锦苑11号楼1单元16楼1号 | 川(2017)万源市不动产权第0001508号 | 76.44㎡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