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38号
经继承人钱烈光申请并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1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818—8730451。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第一顺位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钱银治 | 钱烈光 | 钱家海(先于钱银治死亡)、岳继华(先于钱银治死亡)、黄先蓉(先于钱银治死亡)、钱烈光、钱烈波 | 钱烈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万源市太平镇河街(鸿苑阁)B1栋1单元4楼2号 | 万源房权证监证字第201300667号,万国用(2014)第1547号 | 104.39㎡
|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