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40号
经继承人张大群申请并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818—8730451。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第一顺位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张大群,刘荣辉 | 张大群 | 刘邦相(先于刘荣辉死亡)、涂文碧(先于刘荣辉死亡)、张大群、刘宗伟、刘宗曦 | 刘宗伟、刘宗曦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万源市太平镇裕丰街(阳光花园)A幢1楼1号 | 万源房权证监证字第08725号,万国土资国用(2008)第0431号 | 42.37㎡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