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政策解读
  • 来源: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者: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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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规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

    为规范腌腊制品熏制行为,进一步改善万源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营造一个秩序规范、空气清新、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牵头制定了《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万源市公安局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 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万源市林业局、万源市古东关街道办事处关于规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2022〕第2号)(以下简称《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4机构调整,万源市自然资源局职能职责发生变化,我市新设立了万源市林业局,2020年通告中由市自然资源局履行的职责应由现市林业局履行。另外,我局在近两年规范腌腊制品熏制工作中发现,城区存在违法从事熏制和承接熏制活动的经营性行为,2020年制定的《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万源市公安局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 万源市自然资源局、万源市古东关街道办事处关于规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2020〕第2号)已不符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在2020年通告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起草了本《通告》,并向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征求了意见,于20221124日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说明

    通告主要包括管控范围、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环保熏制点的设置、举报电话、施行时间等方面内容,主要在2020年通告的基础上进行了如下相应修改:

    (一)联合发文机关中删除了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增加了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万源市林业局。

    (二)将承接熏制活动的行为纳入了依法查处范围,并鉴于违规熏制行为的多样化形式,简化了执法处罚的具体表述,明确了有权机关均可依法查处。

    (三)删除了前往环保熏制点的公交车乘车方式,公布了环保熏制点的联系方式,更加方便市民。

    (四)鉴于该项工作的长期性,此次只明确了施行时间,未设定有效期。在法律法规未调整或实施条件未变化的情况下,该通告长期有效。

    三、联系方式

    万源市古东关街道万白路东区法院对面(万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杨毅,联系方式:081886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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