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房产管理局 通告
  • 来源:万源市房产管理局
  • 作者:杨顺桂
  • 发布日期:2023-01-12
  • 点击数:人次
  •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万源市“秦川丽都二期楼盘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请大家不要任何形式缴纳购房款、订金、诚意金、集资款。如若广大市民朋友自行缴纳相关购房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风险自行承担。特此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必须要求开发企业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特此通告

     

     

    万源市房产管理局

    20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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