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来源:万源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 作者:万源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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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全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切实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社会公信度。现将我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2022年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65条,其中:在政府信息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5条(财政类信息4其他信息1),向达州市文体局编辑部、万源市委组织部、万源市委宣传部、万源市纪委公开共6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对外公开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规范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上网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工作纪律确保发布信息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及时做好相关栏目更新,做到有信息立即更新,注重时效性。

    (四)平台建设。一是强化政府网站及时更新信息,丰富平台内容。二是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良性互动,促进了各部门相互配合、协调、高效运转。三是强化人员及网络安全管理,专人使用专用电脑进行信息公开发布,安装杀毒软件,定期对电脑进行杀毒。

    (五)监督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审核机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信息发布需经过编辑人员编辑、股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三道流程,并对公开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保证政务公开的严肃性。积极贯彻实施信息督查检查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不够强。部分信息具有时效性、实效性,由于工作滞后,有时信息更新不及时。

    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不够。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是通过政府及网站予以公开,公开形式有待拓展。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我中心发布信息的积极性和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有效。   

    二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形式,创新手段,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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