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 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 继承人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1 | 袁新祥,张益秀 | 袁际会 | 袁吕坊(先于袁新祥死亡)、田启春(先于袁新祥死亡)、张益秀、袁际恩、袁际会、袁际敏 | 张益秀、袁际恩、袁际敏 | 川(2017)万源市不动产权第0001367号 | 81.03㎡
| 万源市太平镇河西新区盛锦苑6号楼1单元17楼4号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万源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8730451
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2日